豪声电子(838701):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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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26日 21:46:1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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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豪声电子: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证券代码:838701 证券简称:
豪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70
浙江
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23〕62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交
易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财
务资助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关
联交易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持股计划;
(十七)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交
易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财
务资助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关
联交易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持股计划;
(十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
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融资额低于
一亿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该项授权的有效期不得超
过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十八)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
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
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根据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
由股东大会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
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
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分配利润。
(五)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
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
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占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
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应当制定利润分配管理
制度,明确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
例、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利润分配
管理制度由董事会拟定,报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后作为本章程附件。 | 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损
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
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
下,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
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进行现
金分配: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
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
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
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
项目除外)。
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
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大 |
| 会审议决定。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
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
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采取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
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等真实合理因素。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
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进行 |
| 股票股利分配不会造成公司股本规模
及股权结构不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
出现金股利分配方案之外,提出并实施
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原则
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
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议公司
进行中期分红。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
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公司财务经营情
况提出、拟定,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对利
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除设置现场会
议投票外,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
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董事会
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时
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
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全体董事过
半数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
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提出审核意见。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
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
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
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
|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
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
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
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监事会应对利
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进行
审议。
5.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
事会未提出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司
董事会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分配
现金红利的原因及未用于分配现金红
利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
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
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
案,并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其
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
|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2/3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
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提供
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
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充分征求社会公
众投资者的意见,以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23〕6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简易程序发行股票、现金分红等部分条款。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
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
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26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