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声电子(83870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838701 证券简称:豪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7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8月 23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钱塘江路 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 8月 13日 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徐芳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查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完成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8月 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4)、《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65)。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4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中期报告》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4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中期报告》的规定,未发现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形成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8月 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6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 8月 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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