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美股份(30108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8月26日 21:46:26 中财网
原标题:戎美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8月 26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8月 26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 - 9:25,9:30 - 11:30和 13:00 -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8月 26日 9:15 - 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闽江东路 11号世茂商务广场 A幢 2902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健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项目同意 (股)同意比例反对 (股)反对比例弃权 (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71,213,18099.9061%160,4000.0936%5000.0003%
中小股东413,18071.9725%160,40027.9404%5000.0871%
(2)表决结果:通过。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表决情况

项目同意 (股)同意比例反对 (股)反对比例弃权 (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71,213,18099.9061%160,4000.0936%5000.0003%
 413,18071.9725%160,40027.9404%5000.0871%
(2)表决结果:通过。

1.0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表决情况

项目同意 (股)同意比例反对 (股)反对比例弃权 (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71,197,88099.8972%163,7000.0955%12,5000.0073%
中小股东397,88069.3074%163,70028.5152%12,5002.1774%
(2)表决结果:通过。

1.0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表决情况

项目同意 (股)同意比例反对 (股)反对比例弃权 (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71,112,78099.8475%167,8000.0979%93,5000.0546%
中小股东312,78054.4837%167,80029.2294%93,50016.2869%
(2)表决结果:通过。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表决情况

项目同意 (股)同意比例反对 (股)反对比例弃权 (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71,112,68099.8475%167,9000.0980%93,5000.0546%
中小股东312,68054.4663%167,90029.2468%93,50016.2869%
(2)表决结果:通过。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表决情况

项目同意 (股)同意比例反对 (股)反对比例弃权 (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71,112,68099.8475%167,9000.0980%93,5000.0546%
中小股东312,68054.4663%167,90029.2468%93,50016.2869%
项目同意 (股)同意比例反对 (股)反对比例弃权 (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71,117,28099.8502%163,3000.0953%93,5000.0546%
中小股东317,28055.2676%163,30028.4455%93,50016.2869%
(2)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与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表决情况

项目同意 (股)同意比例反对 (股)反对比例弃权 (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71,164,98099.8780%187,0000.1091%22,1000.0129%
中小股东364,98063.5765%187,00032.5739%22,1003.8496%
(2)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
(1)表决情况

项目同意 (股)同意比例反对 (股)反对比例弃权 (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71,090,18099.8343%180,8000.1055%103,1000.0602%
中小股东290,18050.5470%180,80031.4939%103,10017.9592%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聿奇、盛也晴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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