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豪新材(30117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中报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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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26日 21:46:3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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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逸豪新材: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赣州
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中报跟踪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赣州
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逸豪新材 |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振国 |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滨 |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 是(公司披露募投项目延期公告,受
行业供需变动等因素影响,为保证募集资
金的合理、安全使用,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投资
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实施主体不
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之“年产 10,000 |
| 吨高精度电解铜箔项目”和“研发中心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分别延期至 2025年末、2025年 6月末完成,
具体详见公司公告)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无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2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无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
1、股份锁定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公司及股东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
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
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人或其保荐的公司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 1、2024年 1月 4日,国信证券因辽宁垠艺生物保荐过程中未充分
关注并督促发行人整改规范推广费用内部控制缺失的情形、对发行人
经销收入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
2、2024年 4月 18日,国信证券因奥普特科技持续督导期间未及
时督促奥普特履行募投计划变更审议及披露程序等事项收到广东证监
局出具的警示函。
3、2024年 5月 7日,国信证券作为利尔达保荐人,因利尔达上市
当年即亏损,且该项目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收到浙江证监
局出具的警示函。
针对以上监管措施,国信证券已经积极进行了相应整改。 |
3.其他需要报告的
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赣州
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郭振国 黄 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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