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豪新材(30117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保荐人”)作为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豪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逸豪新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8号)同意注册,逸豪新材 2022年 9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266,667股,发行价为 23.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9,328,007.9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5,882,375.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03,445,632.11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9月 23日到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年 9月 23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4136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过程中如项目具备条件将及时进行结项,具体如下: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公司“年产 10,000吨高精度电解铜箔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趋势、技术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所确定,前期已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电子产业市场变化反复,终端消费需求不振,PCB及下游产业链的生产、制造和销售受到影响,进而导致对上游铜箔等材料的需求放缓,电子电路铜箔市场进入调整低迷期,同时叠加前些年行业良好预期引发的行业内产能扩充,产能逐步释放,行业竞争更为严峻,导致上游电子电路铜箔等行业承压加剧。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实施主体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使得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差异。 五、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可行性论证 “年产 10,000吨高精度电解铜箔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仍然具有实施必要性,是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重点。 从中长期来看,电子产业预计仍可保持稳定增长态势,电子信息产业是我国重点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支柱产业,且随着AI、数据中心(IDC)、汽车电子、消费电子等下游产业的快速发展,将驱动 PCB以及 PCB原材料市场保持稳健增长。此外,未来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储能等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锂电铜箔市场需求预计可维持较高增长,促进对高性能锂电铜箔需求的增长。随着本募投项目产能的释放,公司将大幅提升超薄铜箔、厚铜箔等高端铜箔的产能,同时也具备生产高频高速铜箔和超薄高抗拉锂电铜箔的能力;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加快高端铜箔业务布局,提升高附加值产品占比和公司竞争力。 近年来下游领域的快速发展,对铜箔行业不断提出了更高性能、高品质、高可靠性的要求,推动铜箔技术和产品的升级。为满足产业不断革新的需求,公司必须不断加强研发能力建设,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研发中心项目的继续实施可为公司持续创新提供动力。 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培养了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取得了 36项发明专利、89项实用新型专利,掌握了铜箔生产的核心生产技术,能较为高效满足客户对产品性能的要求。公司在铜箔行业深耕十余年,经过多年发展,依靠稳定的产品供给、过硬的产品质量、完善的服务体系赢得了众多知名客户的信赖,与其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上述技术、客户、人才等储备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年产 10,000吨高精度电解铜箔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将大幅提升超薄铜箔、厚铜箔、高性能锂电铜箔等高端铜箔的产能,有助于公司加快高端铜箔业务布局,提升高附加值产品占比和公司竞争力,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提升。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预计将促进公司的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升级,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本次募投项目仍然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的总体环境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的变化,只延长了项目预定可达使用状态的时间,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与股东利益。 七、相关决策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根据目前“年产 10,000吨高精度电解铜箔项目”及“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8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未改变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振国 黄 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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