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华新材(301077):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6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 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3日(星期一)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 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 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98号尊宝大厦金尊24层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提案1.00、提案2.00、提案3.00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应 选非独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提案6.00属于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 2024年9月26日,上午10:00-11:30,下午13:00-17:30。 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上述时间内送达或传 真到公司。 2.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98号尊宝大厦金尊 24层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 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在2024年9月26日截止前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 函、传真、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4.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莹 联系电话:0571-87115535 传真:0571-8711553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98号尊宝大厦金尊24层浙江星华新材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310000 5. 其他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 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 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1077,投票简 称:“星华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 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选举非独立董事(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 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选举独立董事(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 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 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 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 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 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9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浙江星华新材 附件2: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浙江星华新材 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2、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 3: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表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