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300068):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4-085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都电源”)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年产6GWh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一期”结项,并将前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建“年产10GWh智慧储能系统建设项目”,项目建设主体为公司子公司扬州南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南都”)。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4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00元,募集资金额245,000.00万元坐扣承销费1,725.00万元后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48.10万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242,726.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公司相关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葛店分局收回公司原募投项目“年产 1000万kvAh新能源电池项目”实际未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及相应附属用地,因此公司前期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土地购置款合计3,716.10万元退回。同时,由于上述项目己于2022年8月结项,因此该笔退回款项可视为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公司于2024年1月 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资金用于投建“年产4GWh储能电池及集成项目”。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一)结项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6GWh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一期”已于2024年8月完成建设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前述项目进行结项。截至目前,除待支付部分合同尾款及保证金之外,上述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人民币:万元
(二)节余原因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高效、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严格规范采购,加强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降低项目投资成本和费用,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节余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计划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投建“年产10GWh智慧储能系统建设项目”,以满足该项目对资金的需求。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安排 待年产6GWh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一期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由于“年产6GWh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一期”存在合同约定的待支付合同尾款及保证金,因此公司仍保留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已签订合同的待支付合同尾款及保证金支付完毕,后续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收益与手续费差额等所形成的节余款也将用于投建“年产10GWh智慧储能系统建设项目”,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注销募集资金相关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该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概述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投入新项目名称为“年产10GWh智慧储能系统建设项目”,项目投资预计为2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3亿元,铺底流动资金5亿元,研发投入2亿元。 项目用地约用地104亩,新建厂房约100,000平方米,组成电池模组封装-检测-装垛-集成的10GWh储能系统智造产线,建设与产线配套的测试平台,实现当前主流储能系统的测试。 本次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扬州南都,项目实施地点为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扬菱路18号,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已于2023年三季度开工建设,预计于2025年建成投产;二期计划于2025年三季度开工建设,预计于2026年末建成投产。 该项目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年产10GWh智慧储能系统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3)。 (二)项目建设主体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扬州南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3MACB33A31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金丹 成立时间:2023年3月21日 经营场所: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扬菱路1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集装箱租赁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本次投资建设“年产10GWh智慧储能系统建设项目”,旨在促进公司储能业务的发展,完善储能业务产能布局,扩大产能规模和产品市场规模,顺应储能进入“规模化发展”新阶段的市场需求,契合公司大力发展新型储能的业务方向,进一步夯实和提升公司在储能领域的地位。 (四)项目风险提示 由于影响项目建设的因素较多,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实施条件发生变化等因素,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或终止的风险。由于项目建设实施需要一定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项目披露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年产10GWh智慧储能系统建设项目”建设,是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等客观情况审慎做出的合理规划,从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出发,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拓展,有利于促进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逐步落地,并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业务持续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若项目实施主体实际运营达到预期,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的发展能力、盈利能力以及在行业内的竞争能力。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六、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鉴于项目“年产6GWh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一期”已结项,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10GWh智慧储能系统建设项目”投建,该项目建设主体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扬州南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与未来发展规划,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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