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邦安全(688651):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651 证券简称:盛邦安全 公告编号:2024-042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3年 5月 30日发布的《关于同意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88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9.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5,331.2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8,101.1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230.02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21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年 7月 21日出具了《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验字第 4199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4年半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0,105.36万元。截至 2024年 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56,408.30万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存款余额为 14,408.3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42,000.00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2023年 7月 17日至 2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科技金融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玉泉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台支行、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 11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增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 12月 10日至 15日,公司连同子公司北京盛邦赛云科技有限公司、远江盛邦(西安)网络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远江盛邦(上海)网络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科技金融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 1月 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1957号)。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以人民币 4,392.61万元置换了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744.78 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 8月 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 4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剩余募集资金的议案》,补充确认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50,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存款类产品或理财产品,该类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获得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总收益为 836.64万元。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42,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回购部分股份。 公司分别于 2024年 2月 6日、2024年 2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86,326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80.95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其中,公司用于股份回购的超募资金为 1,201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经公司自查时发现,由于相关工作人员对协定存款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之后,部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2023年 8月10日至 2024年 4月 2日期间存在现金管理金额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的情形,在此期间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额为 67,238.75万元,其中协定存款金额为 36,238.75万元。 2024年 3月 27日至 2024年 4月 2日,公司已将董事会授权额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超额部分进行了赎回,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再出现现金管理金额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的情形。 2024年 4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剩余募集资金的议案》,补充确认了上述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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