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邦安全(688651):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新增募集资金专户
证券代码:688651 证券简称:盛邦安全 公告编号:2024-043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盛邦安全”)于 2024年 8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 5月 30日发布证监许可 [2023]1172号《关于同意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首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的注册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888.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5,331.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7,230.02 万 元。 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年 7月 21日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3)验字第 41997号《远江盛邦 (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 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发挥子公司较强的研发实 力和深厚的技术储备,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 实施进度,本次拟新增全资子公司远江盛邦(成都)安全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盛邦成都”)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 如下:
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未发生其他变更。本次募投项目增 加子公司盛邦成都作为实施主体,是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 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 和项目实施内容,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资源合理配 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对募投项 目的开展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风险可控,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盛邦成都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后,公司将通过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盛邦成都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含本数)向盛 邦成都增资,具体增资进度及增资金额根据盛邦成都的资金需求情 况,在前述增资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确定并逐步实施。 四、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基于提高财务工作效率考虑,全资子公司 远江盛邦(上海)网络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盛邦上海”)、 远江盛邦(西安)网络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盛邦西安”)将 户。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盛邦成都也将开立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 上述盛邦成都、盛邦西安、盛邦上海三个主体,将分别与公 司、保荐人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同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 集资金。 在前述事项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项。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 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 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增资、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 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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