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投A(00056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经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和运作, 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履行职责,发挥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组织、 召开、议事和决策等活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日 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二章 会议组织 第四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定期或者不 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 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 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 可以根据独立董事的提议随时召开。 第七条 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三天以书面形式 送达各独立董事。但有紧急事项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应发出合理通知。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积极参加并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独立董事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参加会议的,可以书 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书应 列明被委托人的姓名、委托事项、意见、权限和有效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名。独立董事每次只能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 代为行使表决权,每一名独立董事最多接受一名独立董事委 托。 第三章 会议议事规则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程序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报告会议议题和议程; (二)独立董事就会议议题进行讨论; (三)独立董事就会议议题进行表决; (四)会议召集人宣布表决结果; (五)形成会议决议。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 出席方可召开,并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 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采取一人一票制, 决议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专门会议向董事会提出 的审议意见,也必须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会议决议应当形成书面文件,并由参加会议 的独立董事签名确认。 第四章 会议议题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议事项包括: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六)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会议记录与披露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 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及其 他人员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独立董事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五)会议议案;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 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 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第十五条 会议记录、会议资料等书面文件、电子文档 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十 年。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 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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