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岭南股份(002717):岭南转债持有人参与收购方案网络投票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4年08月26日 22:31:14 中财网
原标题:岭南股份:关于岭南转债持有人参与收购方案网络投票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4-124 债券代码:128044 债券简称:岭南转债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岭南转债”持有人参与收购方案网络投票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21日接到中山市人才创新创业生态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方”)的通知,明确收购方将向“岭南转债”持有人收购部分“岭南转债”,收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中山市人才创新创业生态园服务有限公司向“岭南转债”持有人收购部分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0)。

债券持有人在收购要约有效期内(2024年 8月 23日上午 9:15至 2024年 9月 9日下午 15:00)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以下统称“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投票,以网络投票方式作出是否同意转让债券的明确意思表示。本次“岭南转债”持有人参与收购方案网络投票的通知已于 2024年 8月 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现将本次网络投票的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次网络投票表决的事项
投票表决《关于中山市人才创新创业生态园服务有限公司向“岭南转债”持有人收购部分债券的方案》(下称“《收购岭南转债方案》”),即表决是否同意中山市人才创新创业生态园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收购方”)收购持有人持有的符合条件的“岭南转债”。

二、本次收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中山市人才创新创业生态园服务有限公司拟以货币支付的方式,向截至权益登记日(2024年 8月 21日)下午收市时,“岭南转债”(债券代码:128044)持有人名册中登记的“岭南转债”持有人(且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岭南转债”应当符合本次收购方案所载之相应条件及其他相关要求)收购其持有的“岭南转债”。收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127元/张,即以“岭南转债”2024年 8月 9日(含当日)前连续 20个交易日收盘市场价格的平均价上浮 15%为收购价格。

收购额度、数量:截至权益登记日(2024年 8月 21日)下午收市时,“岭南转债”持有人名册中登记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岭南转债”数量不超过 1000张的,按照该债券持有人实际持有的全部债券数量收购;“岭南转债”持有人名册中登记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岭南转债”数量超过 1000张的,仅按照 1000张收购。

收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中山市人才创新创业生态园服务有限公司向“岭南转债”持有人收购部分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0)。

三、本次债权收购条件
1. 本次收购方案为收购方向“岭南转债”持有人发出的收购要约,“岭南转债”持有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同意本次收购方案,如债券持有人在前述有效期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出“赞成”的,即表示该债券持有人明确同意按照本次收购方案规定的各项条件和数量向收购方转让其持有的“岭南转债”;如债券持有人在前述有效期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出“反对”或“弃权”或未在投票时间内参与网络投票的即表示债券持有人不同意转让相关债券,该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岭南转债”将不被收购。

2. 同一债券持有人开立多个普通证券账户的,对各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岭南转债”的数量合并计算;各普通证券账户内合计持有“岭南转债”数量不超过 1000张的,符合本次收购方案收购条件的“岭南转债”全部一并交割过户;各普通证券账户内合计持有“岭南转债”数量超过 1000张的,债券交割过户时按照该债券持有人各普通证券账户内持有的符合本次收购方案收购条件的“岭南转债”数量由少到多逐一办理交割过户,直至交割过户的债券数量达到 1000张为止。本次收购方案所称“同一债券持有人”系指其姓名/名称、主体证件号码一致的债券持有人。

3. 鉴于信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债券可能存在权利受限情形,债券持有人开立信用证券账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内持有的“岭南转债”不属于本次收购的范围,将不被收购;该债券持有人同时开立普通证券账户且符合本次收购方案的收购条件的,按照其普通证券账户内持有的“岭南转债”计算实际持有数量。

4. 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岭南转债”存在质押、冻结或者其他权利限制等情形导致无法过户的,该部分债券不属于本次收购的范围,将不被收购。

5. 自权益登记日(2024年 8月 21日)下午收市至本次收购的债券交割过户完成之日,如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发生变更的,收购方仅以权益登记日(2024年 8月21日)下午收市时的“岭南转债”持有人名册中登记的债券持有人情况判定是否符合收购条件。

四、本次网络投票的基本情况
债券持有人在收购要约有效期内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投票,如债券持有人在前述有效期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出“赞成”的,即表示该债券持有人明确同意按照《收购岭南转债方案》规定的各项条件和数量向收购方转让其持有的“岭南转债”;如债券持有人在前述有效期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出“反对”或“弃权”,或未在投票时间内参与网络投票的,即表示债券持有人不同意转让相关债券,该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岭南转债”将不被收购。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投票方式
本次投票采取网络投票方式,投票代码为“369552”,投票简称为“岭南债投”。

1. 债券持有人可采取以下方式参与网络投票:
(1)债券持有人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 2)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与投票。债券持有人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二)参与投票主体
权益登记日(2024年 8月 21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的“岭南转债”持有人,且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岭南转债”应当符合本次收购方案所载之相应条件及其他相关要求。

(三)投票时间
1. 债券持有人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投票开放时间为:2024年 8月 23日至 2024年 9月 9日的交易时间,即期间每个交易日的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 债券持有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与投票的,投票开放时间为:2024年 8月 23日上午 9:15至 2024年 9月 9日下午 15:00。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期限内,非交易时段也可投票。

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债券持有人在上述投票时间内及早提交投票意见。

(四)网络投票表决意见
表一:本次债券持有人参与《收购岭南转债方案》投票示例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关于中山市人才创新创业生态园服务有限公司向 “岭南转债”持有人收购部分债券的方案》
《收购岭南转债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investor.szse.cn)披露的《关于中山市人才创新创业生态园服务有限公司向“岭南转债”持有人收购部分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120)。

《收购岭南转债方案》网络投票设置三个表决意见,具体如下:
1. 赞成。“赞成”表示该债券持有人明确同意按照《收购岭南转债方案》规定的各项条件和数量向收购方转让其持有的“岭南转债”,《收购岭南转债方案》对收购方及该债券持有人均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遵照《收购岭南转债方案》的约定执行。

2. 反对。“反对”表示该债券持有人无条件反对《收购岭南转债方案》,该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岭南转债”将不会被收购。

3. 弃权。“弃权”表示该债券持有人无条件放弃其对《收购岭南转债方案》的表决权利,该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岭南转债”将不会被收购。

“反对”或“弃权”均表示无条件反对、放弃本次转让“岭南转债”的权利。

(五)其他
1. 债券持有人只能在一个投票系统中参与投票(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投票)。

2. 债券持有人在投票时间内重复投票的,以该债券持有人第一次有效投票的表决意见为准。

3. 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意见一经提交,不可撤回和更改。

4. 债券持有人应在投票时间内参与投票,投票期结束后,不再另行开放投票。

5. 债券持有人在收购要约有效期内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投票,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投票,以网络投票方式作出是否同意转让债券的明确意思表示。除上述方式外,收购方不接受债券持有人的其他投票或确认方式。

6. 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网络投票服务作出风险提示及免责声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单位仅提供网络投票相关技术服务,不对投票行为的真实性、有效性作保证,计票结果仅供收购人用以开展本次可转债收购,可转债最终收购结果以收购人按照收购方案确定结果为准。

五、收购确认
1. “岭南转债”债券持有人在前述收购要约有效期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出“赞成”的,视为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发出的承诺,表明其同意收购方按照本次收购方案所规定的各项条件和约定收购其所持有的“岭南转债”,该承诺一经发出不可撤回或更改,收购方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收购协议达成,本次收购方案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收购方将不再另行与债券持有人签署书面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双方应当按照本次收购方案执行。

2. “岭南转债”债券持有人在前述收购要约有效期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出“反对”或“弃权”或未在投票时间内参与网络投票的,即表示债券持有人不同意转让相关债券,该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岭南转债”将不被收购。

3.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关于“岭南转债”持有人参与收购方案网络投票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4-121),提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债券持有人在上述投票时间内及早提交投票意见。

六、其他事项
1. 因本次债券收购及办理债券交割过户手续等所产生的税、费等,由收购方及债券持有人依法各自承担。

2. 本次债券收购系收购方与债券持有人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原则达成的民事活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提供网络投票相关技术服务。

3. 债券持有人在前述收购要约有效期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出“赞成”的,视为同意。因本次收购所发生的所有争议均由广东省中山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七、其他
联系方式:0769-22500085(岭南股份证券部)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08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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