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688560):明冠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1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成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审议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公司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以及《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以及相关更正后的定期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西省光电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扩建项目”结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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