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泰(836414):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8月26日 23:21:15 中财网
原标题:欧普泰: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836414 证券简称:欧普泰 公告编号:2024-072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竞争力、促进长远可持续发展,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本激励计划实施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程序合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稳定健康和长远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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