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301308):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4-069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年 9月 11日(星期三)14:30召开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就召开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基本情况安排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董事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9月 11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起止时间:2024年 9月 11日 9:15—2024年 9月 11日 15:00。 3.网络投票(交易系统投票)起止时间:2024年 9月 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五) 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六)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9月 3日(星期二)。 (七) 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4年 9月 3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且仅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 会议地点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 5059号鸿荣源前海金融中心二期 B座23楼。 (九)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 审议事项
1、提案 1.00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 7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提案2.00、3.00、4.00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 2.00、3.00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提案 1.00、3.00、4.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 2.00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公司将就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现场参会登记办法 (一) 现场参会登记时间 2024年 9月 6日(星期五),9:30-12:00,14:00-17:00。 (二) 现场参会登记地点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 5059号鸿荣源前海金融中心二期B座 23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许刚翎、证券事务代表黄文芳 联系电话:0755-86030009 传真:0755-8670094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 现场参会登记方式 请股东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二),并按照以下方式办理现场参会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到公司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三)、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样式见附件三)、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或电子邮箱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书面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请于 2024年 9月 6日(星期五)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通过信函登记的,来信请寄: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 5059号鸿荣源前海金融中心二期 B座 23楼,收件人: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755-86030009,邮编:518052(信封上请注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通过传真登记的,传真请发:0755-86700940。 (3)通过电子邮箱登记的,电子邮件请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工作人员将对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出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如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27日 附件一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308”,投票简称为“江波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9月 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9月 11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4年 9月 11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附件三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本人(本单位)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1、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每项提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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