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菱科思(30119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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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26日 23:31:1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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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菲菱科思: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
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
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菲菱科思 |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浩 |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家林 |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 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均事先审阅
会议议案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均事先审阅
会议议案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1次,均事先审阅
会议议案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4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拟下半年开
展培训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
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序号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
承诺 | 未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
1 | 关于发行人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 | 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4 | 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 |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 |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 |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8 | 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事项的声明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9 | 关于履行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11 | 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 | 关于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13 | 其他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 1、2024年 1月 4日,国信证券因
辽宁垠艺生物保荐过程中未充分 |
及整改情况 | 关注并督促发行人整改规范推广
费用内部控制缺失的情形、对发行
人经销收入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
函。
2、2024年 4月 18日,国信证券因
奥普特科技持续督导期间未及时
督促奥普特履行募投计划变更审
议及披露程序等事项收到广东证
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3、2024年 5月 7日,国信证券作
为利尔达保荐机构,因利尔达上市
当年即亏损,且该项目选取的上市
标准含净利润标准,收到浙江证监
局出具的警示函。针对以上监管措
施,国信证券已经积极进行了相应
整改。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
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浩 杨家林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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