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科新材(300811):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年 1月 17日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不超过 43,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00元,共计 430.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 43,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为42,13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于 2022年 3月 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发行手续费、审计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5.5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1,924.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2〕061000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需由使用部门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报告,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部门审核,经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并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计划进度实施,执行部门应于每月底向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实际进度。未能按计划完成进度的,还应当说明原因。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3月 17日分别与方正承销保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河源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履行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年 0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详见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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