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力奇(30158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佳力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佳力奇 股票代码:301586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Anhui Jialiqi Advanced Composites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安徽省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朝阳路16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四年八月 特别提示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佳力奇”)股票将于 2024年 8月 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三)“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 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www.chinadaily.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四)“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二)公司发行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佳力奇所属行业为“C制造业”,具体属于“C制造业”中的“C37铁路、船舶、航空经发布的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33.30倍。 截至 2024年 8月 13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3年扣非前/后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 3:由于爱乐达、迈信林、立航科技 2023年业绩下滑幅度较大,计算平均值时作为异常值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 18.0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9.15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34.4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33.30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82,975,503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19,672,53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另需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非理性炒作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 18.09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创业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七)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1年度和 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2,783.27万元和 59,183.9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2,871.79万元和 15,026.4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1,728.39万元和 14,058.00万元。经营规模与盈利能力均保持了良好的增长态势。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46,292.71万元,较上年度同比下滑 21.7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250.86万元,较上年度同比下滑 31.7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836.64万元,较上年度同比下滑 44.25%。2023年度公司业绩下滑,主要原因系受宏观环境等因素影响,下游主要军用飞机主机厂释放需求放缓、采购定价政策调整,公司新增主要批产项目合同签订及产品交付与验收有所延迟、产品价格下降,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均有所下降。 公司的经营发展与宏观经济状况、产业政策、市场需求等因素息息相关,面临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相关产业政策变化、市场需求波动、原材料价格波动、人工成本上涨、新老产品迭代、重点项目调整、主要产品价格下降等各方面影响,若前述各项因素中的某一项或多项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有可能出现业绩下滑的情况。 此外,公司产品的最终用户主要为军方,用户对公司产品有着严格的试验、检验要求,且重大项目单个合同的金额较大,客户的采购特点决定了公司签订的重大项目合同执行周期较长。受最终用户的具体需求及其每年采购计划和国防实际需要等的影响,可能存在突发订单增加、订单延迟甚至订单取消的情况。订单的具体项目及数量存在波动,交货时间具有不均衡性,可能在一段时间内交货、验收较为集中,另一段时间交货、验收较少,使得收入实现在不同年度具有一定的波动性,从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在不同年度中产生波动。 (二)个别重大项目收入占比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个别重大项目的收入及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 9月 26日,公司与客户 A就某有人机 CW017项目签订《采购商务合同》,合同金额为 47,345.24万元(不含税),主要在 2024年度执行,将对公司 2024年度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公司面临个别重大项目收入占比较高的风险。未来若该项目或未来将执行的其他重点项目推进未及预期、因故终止或出现其他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三)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我国航空制造业历经数次战略性和专业化重组,目前形成了主要军用飞机主机厂均为航空工业下属单位的行业格局,受此影响,国内军用领域的航空零部件制造企业普遍具有客户集中度较高的特点。公司客户覆盖航空工业下属多家飞机主机厂和科研院所、军方科研生产单位以及国内其他知名航空复材零部件制造商。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以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计算,公司向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占比分别为 99.96%、99.96%和 99.87%,其中来源于航空工业下属单位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99.57%、99.58%和97.95%,来源于客户 A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88.34%、89.34%和 80.99%。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对主要客户构成一定依赖性。若未来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或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航空复材零部件产品主要应用于军用航空器,军用航空器在设计定型时就已经对其产品所用原材料及主要辅料的性能要求及技术标准进行明确规定,且该等原材料及主要辅料多为专用牌号,因此公司在供应商的选择方面受到较强约束,仅能在少数具备该等原材料制造能力或提供能力的供应商中进行选择。 行业特性和公司经营内容决定了公司原材料供应商的集中度较高的情况。2021年度、2022年度和 2023年度,以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计算,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材料采购占比分别为 87.83%、89.86%和 91.99%。公司对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采购集中度较高,未来若主要供应商的经营产生波动或对原材料的供应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暂定价格与审定价格差异导致业绩波动的风险 根据我国相关军品采购管理办法和定价规则,向军方提供的武器装备及其主要配套设备的销售价格由军方价格主管部门审价确定。公司航空复材零部件产品非直接向军方销售,其报价一般不会受到军方审价部门的直接核查,而是由客户以最终产品的军方审定价为基础,再与公司另行协商确定。由于军方对最终产品的价格批复周期较长,进而导致产品交付较长时间才能取得正式的审价批复。为保护航空复材零部件产品供应商的利益及军品的及时供应,购销双方在军方审价完成前会结合工艺成熟程度、产品订购量、生产进度要求、原材料及辅料价格变动等因素协商确定产品的暂定价,以暂定价签订合同和结算货款。 针对签订暂定价合同的产品,在客户产品经军方审价部门审价确定后,客户会基于军审价格与公司另行协商确定产品的最终定价,暂定价格与最终定价的差额计入最终定价的当期收入。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暂定价结算的产品收入分别为 37,627.57万元、51,926.55万元和 37,440.57万元,若公司产品暂定价格与调整后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则可能导致公司未来最终定价当期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发生较大波动。 最终定价相比暂定价格的变化对未来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变化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产品存在先交付后签署合同的情况。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按照“合同签署日期和产品验收合格日期孰晚”为收入确认时点,且在合同签署并产品交加大了公司的资金周转压力。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先交付后签署合同的占比分别为 15.77%、8.65%和 19.68%。虽然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出现已交付产品但最终无法签署合同的情形,但仍然不能排除因特殊原因导致已交付产品但最终无法签署合同并实现收款,或签署价格远低于成本,或收款滞后而给公司增加财务成本,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七)重大产品质量问题风险 公司生产的航空复材零部件产品主要应用于军用航空器。如果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将严重影响军用航空器的性能和安全,可能导致下游客户停止订货、与公司的合作关系终止及追究公司赔偿责任等风险。公司报告期内未出现重大质量纠纷,但航空复材零部件生产制造的复杂性仍可能使公司在产品或服务提供过程中出现质量未达设计标准的情况,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品牌声誉造成不利的影响。 (八)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6.80%、43.16%和 32.88%,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公司在报告期内积极拓展客户,与航空工业多家下属单位新增合作,在业务层面实现导弹复材零部件和制造及技术服务的收入增长及收入占比提升,上述业务的毛利率水平低于原有飞机复材零部件业务,使得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飞机复材零部件业务毛利率亦有所下滑,主要系由于工艺难度相对较高或市场竞争相对激烈等原因,部分新承接项目毛利率相对较低,且由于订单数量持续提升等原因,公司部分原有项目销售价格有所下调所致。此外,2023年毛利率较高的原有重点项目结项,同时受宏观环境等因素影响,下游主要军用飞机主机厂释放需求放缓、采购定价政策调整,公司现有重点项目产品价格下降,因此 2023年度公司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大。 如果未来因市场竞争加剧、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军方产品定价政策调整、军队建设需求调整等因素导致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下降,且原材料、人工成本无法随之下降甚至上涨导致生产成本增加,则公司毛利率空间可能被压缩,公司将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九)国内军品销售风险 国防科技工业作为国家安全建设的支柱性产业,受国家政策、国家安全形势、地缘政治、国防发展水平、国防支出等多种因素影响。若未来出现军费削减、军方采购政策变化、公司研发能力无法满足军方客户需求等情况,公司可能面临国内军品业务开拓进展及军品业务收入增长不及预期的风险。 (十)盈利预测风险 公司编制了 2024年度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并经立信审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90911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公司预测 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5,493.70万元,较 2023年度增长 19.88%;预测 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0,293.82万元,较 2023年度增长 0.42%;预测 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491.91万元,较 2023年度增长 8.36%。 虽然公司盈利预测报告的编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考虑到盈利预测所依据的条件假设,以及宏观环境、产业政策、市场需求等具有不确定性,加之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公司 2024年度的实际经营成果可能与盈利预测存在一定差异。特此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 2024年度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3年 9月 1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139号”文注册同意。具体内容如下: 1、同意佳力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佳力奇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佳力奇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4〕702号),同意佳力奇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佳力奇”,证券代码为“30158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 19,672,53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4年 8月 28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三)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 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4年8月28日 (三)股票简称:佳力奇 (四)股票代码:301586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82,975,503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0,743,876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9,672,537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63,302,966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及“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及“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配售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071,339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3%,约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5.16%。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人”) (十五)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如下:
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的新旧规则适用衔接安排,本次发行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 根据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9018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2年和 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5,026.46万元和10,250.8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4,058.00万元和 7,836.64万元。最近 2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正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累计为 21,894.64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的标准。 除此之外,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2.1.2条第(一)项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路强直接持有公司 19.0922%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路强系公司第三大股东宿州广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持有其 73.2133%的出资额,通过宿州广融间接控制公司 14.4621%股份。此外,梁禹鑫直接持有公司 13.9080%股份,为公司第四大股东。为维护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长期、稳定和健康的发展,2019年 9月 26大决策事项上将做出与路强相同的意思表示,具体而言,在决定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时,特别是在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提名权之前,梁禹鑫应当事先与路强进行充分协商、沟通,并以路强的意见和表决意向为准,一致性行动关系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任何一方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后终止。综上所述,路强合计可以实际控制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达 47.462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路强先生,1974年出生,身份证号码为 342224197410******,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大专学历。1991年 8月至 2011年 3月任灵璧县供销社职员;2011年 3月创立安徽正昊新能源有限公司,2011年 3月至 2015年 12月任安徽正昊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 12月增资入股佳力奇有限并成为第二大股东,2016年 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 2月至 2016年 8月任公司副董事长,2018年 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注:以上数据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有差异,除含特别标注外,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前,除部分重要员工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宿州广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一)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和出资结构 1、基本情况 2019年 12月 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19年 12月 26日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安徽佳力奇碳纤维科技股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有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基本内容如下:
本次股权激励的对象(即宿州广融的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2019年 12月宿州广融对发行人增资时,其出资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宿州广融出资结构如下:
依据与员工持股平台宿州广融相关的股权激励方案,激励对象通过本次股权激励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存在锁定期。 宿州广融作出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因此,宿州广融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36个月。 (三)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述股权激励计划已执行完毕,不存在上市后的行权安排。本次股权激励有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保持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的稳定,为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地发展提供重要保障,不影响公司的控制权,实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平台历次出资结构变动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已按规定进行了确认。 (四)宿州广融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宿州广融为本公司激励员工的持股平台,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亦未委托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并进行有关投资活动,或者受托管理任何私募投资基金,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登记或备案程序。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前述股权激励均已授予完毕,发行人无正在执行的其他股权激励或其他制度安排,亦不存在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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