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畅科技(002813):会计政策变更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1)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解释17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应当按照该解释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无需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的中期报告中披露该规定要求的信息;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 ①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②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17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 ③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7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2)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3)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公司自发布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及应用指南2024的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 公司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按照要求对可比期间利润表进行重分类调整,不影响可比期间合并及母公司的净利润,不改变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的盈亏性质,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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