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恒宇(300965):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证券代码:300965 证券简称:*ST恒宇 公告编号:2024-044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8月 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6,721.20万元(不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年 3月 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742号文《关于同意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1.72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925,8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68,068,012.97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857,731,987.03元,上述资金于 2021年 3月 29日到账,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1)080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航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公司决定对投资项目进行延期。2022年 6月 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新一代航电系统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航空机载装备及配套仪器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到 2023年 12月 31日。2023年 12月 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新一代航电系统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航空机载装备及配套仪器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到 2025年 12月 31日。 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计划,公司决定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6,721.20万元(不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6,721.20万元(不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日益扩大带来的资金需求,提升短期偿债能力,有利于促进主营业务的稳定和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6,721.20万元(不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施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与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实施计划一致,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能够有效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实施。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恒宇信通本次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26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