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ST恒宇(300965):2024年半年度报告

时间:2024年08月27日 00:02:13 中财网

原标题:*ST恒宇:2024年半年度报告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038





2024年8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舒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芳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如有涉及未来的计划、业绩预测等方面的内容,均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在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内容已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予以描述,敬请投资者注意并仔细阅读该章节全部内容。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4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26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8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71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76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77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78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的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四、其他相关资料。


释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恒宇信通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饶丹妮、王舒公
淄博恒宇淄博恒宇同德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博科天成、子公司博科天成(西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航空工业集团、航空工业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保荐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中审众环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报告期、本报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06月30日
报告期末、期末2024年06月30日
机载设备对飞机飞行中的各种信息、指令和操纵进行测量、 处理、传递、显示和控制的设备
显控设备显示控制设备的简称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ST恒宇股票代码300965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恒宇信通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恒宇信通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Beijing Hengyu Datacom Aviation Equipment co., LT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舒公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张娜王冯禹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纬二十六路169 号中交科技城高端产业集成区(一 期)东区4、5号楼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纬二十六路169 号中交科技城高端产业集成区(一 期)东区4、5号楼
电话029-85721116029-85721116
传真029-63389919-8008029-63389919-8008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
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77,642,906.5283,434,305.29-6.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元)9,035,077.28-2,168,616.73516.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元)4,166,661.53-5,822,646.70171.5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元)-52,185,386.03-62,773,823.6116.8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506-0.0361517.1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506-0.0361517.1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74%-0.16%562.50%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443,004,569.801,403,414,918.982.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元)1,217,817,487.871,208,782,410.590.75%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金额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46,788.5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 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 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71,147.72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 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2,025,566.87 
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 生的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2,727,251.1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 目-2,338.57 
合计4,868,415.7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直升机综合显示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关专业技术服务,系我国主要的军用直升机综合显示控制设备领域一体化系统集成及技术解决方案综合提供商。公司深耕军用直升机综合显示控制设备领域多年,主要产品包括机载多功能显示控制设备及嵌入式计算机模块等航空电子产品。其中,直升机机载多功能显示控制设备是公司最主要的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1、机载多功能显控设备
在现代航空电子系统中,机载多功能显控设备承担着航电系统的集中显示和任务管理功能,是人机交互最直接的方式,使得飞行员能高效地获得并管理所需信息,有效减少飞行员工作负荷。公司机载多功能显控设备主要为运输直升机显控设备和通用及其他直升机显控设备。

(1)运输直升机综合显控设备
现代高科技条件下,战争形态已是海陆空等多维角逐,如何让陆军具备即时快速打击能力,是现代陆军发展的重中之重。从越南战争开始,陆军地面力量始终与直升机并驾齐驱,促使飞行化陆军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其中,利用运输直升机机降地面部队,是飞行化陆军理念实施的基础。运输直升机一般不装备攻击性武器,专门用于运输武器装备和军事人员。运输直升机综合显控设备是公司针对运输直升机机动性好,需要在复杂地带完成运输任务,战斗行动隐蔽等特点研制的综合显控设备产品,具有重量轻、显示界面简洁明了、支持数字地图显示等特点,有效提高运输直升机工作效率。目前公司运输直升机显控设备已发展为系列产品,均已列装部队,满足多种型号运输直升机需求。

(2)通用直升机综合显控设备
通用直升机具备攻击、侦察、救护、指挥等多种用途,可在短时间内更替机载设备,执行不同作战任务,有效降低军用直升机使用成本,提高作战效率,通用直升机的大量使用将使陆海空三军的航空实力获得极大的提升,亦为未来我国飞行化陆军理念实施的重要手段。世界最著名的通用直升机是美国的“黑鹰”直升机,服役四十多年来已衍生出多种型号和版本,历经多次战争考验,彰显出近乎完美的通用性。通用直升机由执行一种任务改换另一种任务时,需增减一些相应的设备。公司通用直升机综合显控设备是公司针对通用型直升机作战任务多样、高生存力、高维护性的特点研制的显控设备产品,具有较高分辨率、综合化、模块化设计等特点,公司通用直升机显控设备已衍生出多种型号产品,且各型号产品均已系列化,适用不同作战任务直升机型号,目前公司新型机载多功能显控设备已列装新一代直升机。

2、其他产品或服务
公司其他业务主要包括嵌入式计算机模块及北斗通信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技术服务及维修服务等内容。

(三)公司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军工领域的客户对产品质量、可靠性和售后服务有比较高的要求,产品要经历论证、研制、试验等多个阶段,验证时间长、投入大。原有军工集团包揽整个产业链条的生产模式组织效率较低,已不能适应当前国际形势竞争需求。为完善军工领域生产经营体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更加有利于释放内需潜力,我国提出建设“小核心、大协作、专业化、开放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加快吸纳优势民营经济,充分利用国家工业和科技基础,促进武器装备自主创新和体系化发展。现阶段,公司产品均为军品,以向主机配套厂商销售为主,由配套厂商整合 自身产品形成完整系统后,向主机厂商配套,再由主机厂商向军方销售。公司产品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及军方需求,连续研制成功并装备部队多款产品,各款产品及子模块技术指标迭代迅速,逐步形成多个产品系列,逐步成为直升机显控设备领域领跑者。

2、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产品为机载多功能显控设备,为军用直升机座舱显示系统重要组成部分,产品生产及材料采购根据销售订单开展。根据国家军用标准有关外购器材质量监督要求,各军工企业一般会将经由公司质量部门评定合格,并经驻厂军代表审核后备案的合格供应商,列入《合格供方名录》。公司按照国家军用标准的相关要求及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以市场化原则编制《合格供方名录》,然后报军代表审查签字确认。质量部每年组织对合格供应商复评并打分,根据复评结果对合格供方名录进行调整,形成该年度《合格供方名录》。
3、生产模式
(1)公司自行生产
公司产品均为军品,主要产品生产根据销售订单或排产计划开展,以销定产。公司把控系统集成、研发设计、工程采购、产品总装、质控检测等重要环节,推行精益、准时、高效生产理念,充分利用产业链资源,优化各生产环节提高交付效率。同时,公司将部分非核心生产环节(如焊接、试验等)外包,(2)产业链外协生产
公司外协生产包括外协件生产及工序外协,外协件主要包括 PCB 板、机械加工件等。外协件生产是加工厂商根据公司提供的图样或技术文件加工并提供产品。公司从质量、人员、技术实力等方面评估外协加工厂商,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军用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质量控制,检验合格后交付公司。工序外协包括三防、焊接和环境试验等。

4、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机载多功能显控设备及嵌入式计算机模块等,客户主要是航空工业集团及下属单位,最终用户为军方,客户明确且集中度高,因此公司产品采用直销方式。基于军品保障要求及保密性考虑,军品通常由研发企业作为定型后保障生产的供应商,采购均采用配套供应模式。公司主要通过参与军方重点项目预研获得订单,公司坚持“生产一代、定型一代、研制一代”的产品发展战略,技术迭代迅速,报告期内,公司前期技术积累逐步转化为新型号定型产品,定型后产品是公司主要盈利来源。
(四)公司产品市场地位
公司自成立以来,已相继研制多个系列多功能显控设备产品,涉及多种产品型号,十余种型号直升机,已列装部队数千台/套产品,目前,公司已取得军用直升机机载多功能显控设备大部分市场份额,成为国内军用直升机机载显控设备主供应商。公司产品质量稳定、可靠性高、故障率低、技术服务及时到位,连续多年被主机厂评为优秀保障单位,并多次受到军方嘉奖。随着公司在业界口碑的逐步树立,公司已参与固定翼飞机综合显控设备、舰载显控台以及特种车辆显控台等显控设备项目。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先进的技术优势
公司是最早应用自主专利技术、参与军用直升机配套系统科研生产的民营企业之一,是民营企业参与军工生产的先行者。公司二十余年的经营形成的完善的军工业务经营体系以及与上下游企业的良好合作关系是公司核心的竞争力。

自成立以来,公司专注于视频处理技术和综合联试测试技术领域的研发与生产,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科研生产一体化的完整体系,拥有经验丰富、技术一流的研发团队;公司通过了 GJB9001 质量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企业保密认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具备从事军品科研生产的基本要求;具有健全的研发流程、质量管理体系和客户服务体系;具有高效的生产经营能力和巩固的营销渠道,在直升机机载显控设备领域具有领先的地位,并使企业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

(二)具有市场先发优势
机载航电设备行业是一个技术密集型的行业,需要较长时间的技术和市场的储备和积累,潜在竞争者很难在短期内与先发者在同一层面上进行竞争。军方市场还具有“先入为主”的特点,产品一旦装备部队,将构成国防体系的一部分,为维护国防体系的安全性与完整性,相关产品及其配套与保障装备在短期内一般不会轻易更改。即使有潜在竞争者进入该领域,短时期内也不会对先发者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在二十余年的经营过程中,在行业中形成了良好的口碑,与客户、供应商保持着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信誉。

(三)齐全的资质优势
公司已经取得了保密资格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陆航航空部附件维修许可证等生产军工产品全部资质,具备了生产军品的生产资格和保密资质,齐全的资质资格使得公司能够与军工客户开展紧密的业务合作,不断参与新型号产品的研制,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不断扩大自身规模和实力。
(四)民营企业服务军工事业的机制优势
公司作为民营企业,市场化运作机制灵活,在产品战略自主性、内部决策高效性和业务团队稳定性等方面具有优势。

国家近年来下发多个文件,均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灵活的机制优势,与军工领域的先进技术结合,产生更大的协同效应。本公司设立以来便一直专注于机载设备领域,已经形成了民营机制结合军工科技的可持续经营体系。作为民营企业,公司可以自主选择产品战略定位,结合终端用户的应用需求,选择研制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产品,并形成了目前多样化、多层次、可持续发展的产品结构。此外,公司一直坚持市场导向下的持续创新战略,各项创新性产品的研制流程均以市场调研为起点,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与下游客户和终端用户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同比增减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77,642,906.5283,434,305.29-6.94% 
营业成本46,237,981.8542,871,692.517.85% 
销售费用5,086,241.094,412,072.4915.28% 
管理费用9,049,480.549,929,964.01-8.87% 
财务费用-503,482.32-1,869,906.7573.07%主要系本报告期银行 存款利息较上年同期 减少所致。
所得税费用10,035.00-1,421,421.60100.71%主要系本报告期弥补 以前年度亏损不需纳 税所致。
研发投入14,592,536.3423,988,509.37-39.17%主要系本报告期研发 投入中直接材料投入 较上年同期减少所 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52,185,386.03-62,773,823.6116.8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18,863,578.84-174,221,999.92110.83%主要系本期购买银行 结构性存款较上年同 期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31,397.30-31,397.30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增加额-33,353,204.49-237,027,220.8385.93%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占比10%以上的产品或服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 年同期增减营业成本比上 年同期增减毛利率比上年 同期增减
分产品或服务      
运输直升机显 控设备17,866,936.1 112,272,769.3 731.31%96.24%186.32%-21.61%
通用及其他直 升机显控设备34,353,648.6 620,254,679.9 241.04%-42.64%-26.39%-13.02%
其他17,432,210.5 19,811,318.1443.72%81.71%67.58%4.75%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金额占利润总额比例形成原因说明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投资收益7,991,306.7088.35%主要系银行理财产品 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25,566.8722.39%主要系结构性银行理 财产品收益
资产减值-1,447,165.75-16.00%主要系存货跌价损失
营业外支出2,338.570.03% 
其他收益105,963.621.17%主要系收到个税返还 和稳岗补贴
信用减值-8,845,138.64-97.79%主要系坏账损失
资产处置收益46,788.580.52%主要系处置公司运输 车辆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末 比重增减重大变动说明
 金额占总资产比例金额占总资产比例  
货币资金225,838,474. 7915.65%259,191,679. 2818.47%-2.82%货币资金本报 告期末较上年 末减少 12.87%,主要 系本报告期购 买银行结构性 存款和支付经 营性费用所 致。
应收账款243,897,837. 3616.90%173,378,015. 2312.35%4.55%应收账款本报 告期末较上年 末增加 40.67%,主要 系本报告期销 售货款未结 算,应收账款 增加所致。
存货101,219,195. 807.01%90,818,017.8 06.47%0.54%存货本报告期 末金额较上年 末增加 11.45%,主要 系本报告期为 2024年下半年 度销售订单提 前准备生产物 资所致。
投资性房地产14,798,202.2 01.03%15,032,637.2 01.07%-0.04% 
长期股权投资  792,201.750.06%-0.06%长期股权投资 本报告期末较 上年末减少 100%,主要系 本报告期长期 股权投资转为 按公允价值计 量的其他非流 动金融资产核 算所致。
固定资产113,675,216. 177.88%118,935,313. 378.47%-0.59% 
在建工程411,053.130.03%401,135.670.03%0.00% 
使用权资产245,529.200.02%272,810.220.02%0.00% 
合同负债4,497,808.310.31%5,979,722.070.43%-0.12%合同负债本报 告期末较上年
      末减少 24.78%,主要 系本报告期预 收的货款减少 所致。
租赁负债196,833.450.01%222,687.160.02%-0.01%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期初数本期公允 价值变动 损益计入权益 的累计公 允价值变 动本期计提 的减值本期购买 金额本期出售 金额其他变动期末数
金融资产        
1.交易性 金融资产 (不含衍 生金融资 产)230,358,9 79.22927,511.9 2  1,876,000 ,000.001,684,000 ,000.04 423,286,4 91.10
5.其他非 流动金融 资产      699,353.9 5699,353.9 5
金融资产 小计230,358,9 79.22927,511.9 2  1,876,000 ,000.001,684,000 ,000.04699,353.9 5423,985,8 45.05
上述合计230,358,9 79.22927,511.9 2  1,876,000 ,000.001,684,000 ,000.04699,353.9 5423,985,8 45.05
金融负债0.000.00  0.000.000.000.00
其他变动的内容
2023年10月,本公司与杨晶晶、西安卓轩建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西安亦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49%。2024年6月本公司持有西安亦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比例由49%减少为15%,该笔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转为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核算。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 ?否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无受限的资产权力。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投资额(元)上年同期投资额(元)变动幅度
794,000.002,603,951.59-69.51%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85,773.2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9.4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1,420.8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742 号)同意注册,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1.72元,募集资金总金额 为 925,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57,731,987.03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于 2021年 3月 29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众环验字(2021) 080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额度不超过 2.00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 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相关事宜。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786,668,019.04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专用结算账户 余额为 184,668,019.04 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可转让大额银行存单 200,000,000.00 元、结构性存款 402,000,000.00元。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承诺 投资 项目 和超 募资 金投 向是否 已变 更项 目(含 部分 变更)募集 资金 净额募集 资金 承诺 投资 总额调整 后投 资总 额(1)本报 告期 投入 金额截至 期末 累计 投入 金额 (2)截至 期末 投资 进度 (3)= (2)/( 1)项目 达到 预定 可使 用状 态日 期本报 告期 实现 的效 益截止 报告 期末 累计 实现 的效 益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项目 可行 性是 否发 生重 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新一 代航 电系 统设 备产 业化 建设 项目26,38 1.526,38 1.526,38 1.5010,18 7.5438.62 %2025 年12 月31 日00不适 用
航空 机载 装备 及配 套仪 器设 备研 发中 心建 设6,924 .076,924 .076,924 .0729.41,233 .2817.81 %2025 年12 月31 日00不适 用
补充 流动 资金6,721 .26,721 .26,721 .2000.00% 00不适 用
承诺 投资 项目 小计--40,02 6.7740,02 6.7740,02 6.7729.411,42 0.82----00----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 用           
超募 资金 投向 小计--     ----00----
合计--40,02 6.7740,02 6.7740,02 6.7729.411,42 0.82----00----
分项 目说 明未 达到 计划 进 度、 预计1、新一代航电系统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受宏观经济环境、下游客户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公司已使用自有资 金投入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审慎控制项目投资进度并放缓了项目软硬件设备的采购,以保证项目建设进度 与市场订单需求相匹配。预计该项目在2024年完成64.74%,在2025年完成94.06%并结项。 2、航空机载装备及配套仪器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受宏观经济环境、下游客户研发样机交付进度调整、公 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投入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审慎控制项目投资进度并放缓了项 目软硬件设备的采购,以保证项目建设进度与项目研发需求进度相匹配。公司预计该项目在2024年完成 70.39%,在2025年完成100.00%并结项。           

收益 的情 况和 原因 (含 “是 否达 到预 计效 益” 选择 “不 适 用” 的原 因) 
项目 可行 性发 生重 大变 化的 情况 说明
超募 资金 的金 额、 用途 及使 用进 展情 况适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85,773.20万元,超募资金为45,746.43万元。截至2024年06月30 日,其中7,000.00万元超募资金存放于超募资金专用结算账户招商银行西安锦业路支行(账号 129907544810508),剩余超募资金全部用于购买银行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均未赎回。
募集 资金 投资 项目 实施 地点 变更 情况不适用
募集 资金 投资 项目 实施 方式 调整 情况适用
 以前年度发生
 2021年度,公司新增母公司恒宇信通作为上述募投项目“新一代航电系统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及“航空机 载装备及配套仪器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全资子公司芯一大略(现名为“博科天成(西安)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 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 投资的原则,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公司决定对投资项目进行延期。2022年6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新一代航电系统设备 产业化建设项目”、“航空机载装备及配套仪器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延长到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新一代航电系统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航空机载装备及配套 仪器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到2025年12月31日。
募集 资金 投资适用
 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项目 先期 投入 及置 换情 况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8,772.10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498.51万元,合计9,270.61万元。
用闲 置募 集资 金暂 时补 充流 动资 金情 况不适用
项目 实施 出现 募集 资金 结余 的金 额及 原因不适用
尚未 使用 的募 集资 金用 途及 去向截至2024年0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专用结算账户并将按计 划用于募投项目,其中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募集 资金 使用 及披 露中 存在 的问 题或 其他 情况无。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6、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单位:万元

具体类型委托理财的资金 来源委托理财发生额未到期余额逾期未收回的金 额逾期未收回理财 已计提减值金额
银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171,10040,20000
银行理财产品自有资金16,5002,00000
合计187,60042,20000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3) 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公司名称公司类型主要业务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博科天成 (西安) 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子公司航空机载 装备及配 套仪器设 备的设 计、技术 开发、技 术服务; 航空机载 装备及配 套仪器设100000087,345,39 8.85- 6,204,047 .633,831,281 .09- 354,000.0 6- 354,170.3 8
  备的实 验、测 试、制 造、售后 服务;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经营业绩波动及下滑的风险。

公司未来盈利的实现受到宏观经济、市场环境、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管理层经营决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未来如出现军费削减、军方采购政策变化、新竞争者进入、公司研发能力无法满足下游客户需求等情况,将使得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面临下滑的风险。

公司持续跟踪客户需求的变化,及时分析产业政策的动向和行业状况,持续提升管理能力和研发能力,积极拓展相关业务;同时,公司着眼未来,加大研发投入,积极稳妥的拓展和完善产品线,使公司的技术创新产生更多的商业价值,降低经营业绩出现大幅下滑的风险。

2、主要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长期以来深耕军用机载显控设备领域,主要客户为国有大型军工企业的一级配套商,最终用户主要为军方。行业特点决定了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由于军工领域的客户对产品质量、可靠性和售后服务有比较高的要求,产品要经历论证、研制、试验等多个阶段,验证时间长、投入大,经过鉴定的配套产品客户很少会更换,公司的军工客户均有很高的稳定性,但如果该客户的经营出现波动或对产品的需求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的收入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公司存在对重大客户依赖度较大的风险。
公司进一步加强市场开拓,逐步将公司业务拓展至固定翼飞机、无人机、地面、舰船等领域,同时,公司积极拓展和丰富产品线,进一步降低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

3、应收账款金额较大风险。

公司产品的交付流程和付款流程较长,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虽然客户是大型国有企业,具有良好的信誉,至今未发生大额的应收账款的坏账,但随着公司销售收入的持续增长和客户数量的增加,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可能进一步增大,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也不断增加。一旦这些应收账款发生大比例坏账,公司将面临流动资金偏紧的风险,可能会严重影响公司经营,对公司的经营和盈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制订了应收账款管理政策和坏账计提政策,并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账款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公司针对不同的客户采取不同催收措施;应收账款的回收与市场人员绩效挂钩,积极加大催收力度,进一步减少应收账款的规模。

4、新产品研发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军品,军品研制均需经过立项、方案论证、工程研制、设计与生产定型等阶段,从研制到实现销售的研发周期长。根据现行军品采购体制,公司产品通过客户鉴定定型后方表明达到客户技术需求。当公司产品应用的整机通过军方鉴定定型后方可向军方销售。如果公司新产品未能通过客户鉴定定型,或研发产品所应用的整机未能通过军方鉴定定型,或者自主研发产品技术未能成功,将影响公司产品作为定型产品实现批量销售,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加强项目论证,紧抓市场技术趋势,及时掌握客户需求,加强新型号、新产品的开发力度,形成多型号、多产品的配套;进一步降低新产品研发失败或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客户的论证或考核的风险。

5、公司研发投入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最终客户主要为军方,产品需适应复杂多样的军事战斗环境,客户对产品安全性、可靠性、保密性的要求较高,因此需要持续的研发投入方可保证足够的技术储备。由于相应产品和技术的研发具有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的特点,如公司前期研发投入无法实现相应效益,将对公司未来业绩持续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将健全各业务板块的技术研发体系,优化研发流程,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公司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不断加强研发人员的技术培训,打造更加稳定、专业的技术管理团队,进一步降低研发投入的风险。

6、军品军审定价对经营业绩造成影响的风险。

公司特定领域产品销售定价基本需采用审核定价机制,具体审核时间及周期、所涉产品范围、调整金额等均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公司未来发生根据价格审核结果调整产品销售价格的情况,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及财务数据构成一定的影响。若公司产品的成本控制不及预期,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公司随时关注了解军品军审定价的相关规则,在新产品确定暂定价格时,更能体现产品实际价格,进一步降低未来产品军审定价的影响。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 □不适用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类型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 容及提供的资 料调研的基本情 况索引
2024年05月 16日全景网“投资 者”关系互动 平台网络平台线上 交流其他参与恒宇信通 2023年度网上 业绩说明会的 投资者参与公司2023 年年度网上业 绩说明会详见公司2024 年5月16日 发布于互动易 平台的投资者 关系活动记录 表(2024- 001)
十二、“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

□是 ?否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会议类型投资者参与比例召开日期披露日期会议决议
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75.05%2024年05月07 日2024年05月07 日会议决议公告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 cn公告编号 2024-030
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年度股东大会75.40%2024年05月15 日2024年05月15 日会议决议公告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 cn公告编号 2024-032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没有发生变动,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三、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每10股送红股数(股)0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0.3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60,000,000
现金分红金额(元)(含税)1,800,000.00
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金额(元)0.00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元)1800000
可分配利润(元)56,484,308.37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100.00%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53,517.36元,提取法定 盈余公积金0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截止 2024年06月30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56,484,308.37元; 2024年半年度公司实现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为9,035,077.28元,截止2024年06月30日, 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4,803,538.38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止2024年06月 30日,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6,484,308.37元。 
在保障公司正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本着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的原则,公司拟定 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6,000万股进行测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1,800,000.00元(含税)。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每 10股派发现金股 利 0.3元(含税)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金额,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 司的盈利情况和持续发展,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一、重大环保问题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否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处罚原因违规情形处罚结果对上市公司生产 经营的影响公司的整改措施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 (北京)股份有限 公司报告期内未因环 境问题受到行政 处罚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博科天成(西安)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未因环 境问题受到行政 处罚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的其他环境信息
公司及子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并且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
法律法规。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不适用。

二、社会责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坚持合法经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员工合法权益,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各自应履行的职责和议事规则,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了完善的制度保障,并有效地增加了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充分尊重和维护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和维护员工的个人权益,一方面,注重员工素质提升,强化岗位培训,拓展员工知识,提升员工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为员工职业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更为广阔的舞台;另一方面,改善员工生产和生活环境,完善福利体系,组织定期体检,发放节日礼品,组织员工开展各种体育、文化和娱乐活动,丰富员工生活。

3、社会公益事业
企业的成长与壮大离不开社会的支持,在发展的同时,公司时刻不忘回报社会,传递向上向善的力量,关注并积极投入慈善等社会公益活动,践行企业社会责任,致力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公司报告期内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 或再融资时所 作承诺饶丹妮;王舒 公股份限售承诺发行人控股股 东饶丹妮和实 际控制人饶丹 妮、王舒公承 诺: (1)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 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 定期满后,如 本人仍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 员,在任职期 间应当向公司 申报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变动 情况,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持有公 司股份数的 25%;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六 个月内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 十二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2021年04月 02日2024-04-02首发限售股承 诺履行完毕, 其他承诺按照 法律法规及承 诺规定继续执 行
   有的公司股 份;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后申 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 起六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 后6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 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 (2021年10 月2日,如遇 非交易日顺 延)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 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 (若上述期间 公司发生派发 股利、送红 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除 权、除息行为 的,则上述价 格进行相应调 整); (4)若本人在 所持公司股票 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所持 公司股票的, 减持价格将不 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上市 后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 等除息、除权 行为的,则前 述价格将进行 相应调整); 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合计减持 的公司股份数 量将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10%。本人减 持公司股份 时,将提前3 个交易日通过 公司发出相关 公告; (5)本人持有 的公司的股票 在买入后六个 月内卖出,或 者在卖出后六 个月内又买 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该公司 所有,公司董 事会应当收回 其所得收益; (6)本人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 定,不会因职 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放弃履 行承诺。   
 淄博恒宇同德 信息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股份限售承诺淄博恒宇作出 关于限售的承 诺,承诺如 下: (1)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持有 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企业持有 的公司股份; (2)在本企业 持有恒宇信通 5%以上股份期 间,本企业在 减持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前,应提前三2021年04月 02日2024-04-02首发限售股承 诺履行完毕, 其他承诺按照 法律法规及承 诺规定继续执 行
   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并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 时、准确、完 整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3)本企业 将遵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的相关 规定。   
 顾建斌;郭小 冬;靳宇鹏;杨 永;张娜;周 芳;周卫斌股份限售承诺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在公司 担任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郭小 冬、顾建斌、 杨永、周卫 斌、靳宇鹏、 张娜、周芳作 出关于限售的 承诺,承诺: (1)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 起36个月 内,本人承诺 不转让或者委 托其他人管理 本人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 份。 (2)在上述 锁定期满后, 如本人仍担任 公司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在任职 期间应当向公 司申报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变 动情况,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 公司股份数的2021年04月 02日2024-04-02首发限售股承 诺履行完毕, 其他承诺按照 法律法规及承 诺规定继续执 行
   25%;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六 个月内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 十二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 份;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后申 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 起六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3)公司上 市后6个月 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 长6个月(若 上述期间公司 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 等除权、除息 行为的,则上 述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 (4)若本人 在所持公司股 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所 持公司股票 的,减持价格   
   将不低于发行 价(若公司上 市后发生派发 股利、送红 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除 息、除权行为 的,则前述价 格将进行相应 调整);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 合计减持的公 司股份数量将 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10%。本人减 持公司股份 时,将提前3 个交易日通过 公司发出相关 公告; (5)本人将 遵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 定,不会因职 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放弃履 行承诺。   
 饶丹妮;王舒 公股份减持承诺发行人控股股 东饶丹妮和实 际控制人饶丹 妮、王舒公承 诺: (1)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 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 定期满后,如2024年04月 02日2026-04-02正常履行中
   本人仍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 员,在任职期 间应当向公司 申报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变动 情况,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持有公 司股份数的 25%;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六 个月内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 十二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 份;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后申 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 起六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 后6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 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 (2021年10 月2日,如遇 非交易日顺 延)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 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 (若上述期间   
   公司发生派发 股利、送红 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除 权、除息行为 的,则上述价 格进行相应调 整); (4)若本人在 所持公司股票 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所持 公司股票的, 减持价格将不 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上市 后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 等除息、除权 行为的,则前 述价格将进行 相应调整); 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合计减持 的公司股份数 量将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10%。本人减 持公司股份 时,将提前3 个交易日通过 公司发出相关 公告; (5)本人持有 的公司的股票 在买入后六个 月内卖出,或 者在卖出后六 个月内又买 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该公司 所有,公司董 事会应当收回 其所得收益; (6)本人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 定,不会因职 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放弃履 行承诺。   
 吴琉滨股份减持承诺担任公司董事 长的股东吴琉 滨作出关于限 售的承诺,承 诺如下: (1)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 起12个月 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持 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自上市 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36个 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在上述 锁定期满后, 如本人仍担任 公司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在任职 期间应当向公 司申报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变 动情况,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 公司股份数的 25%;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六 个月内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2022年04月 02日2024-04-02首发股份减持 相关承诺履行 完毕,其他承 诺按照法律法 规及承诺规定 继续执行
   十二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 份;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后申 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 起六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3)公司上 市后6个月 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 长6个月(若 上述期间公司 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 等除权、除息 行为的,则上 述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 (4)若本人 在所持公司股 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所 持公司股票 的,减持价格 将不低于发行 价(若公司上 市后发生派发 股利、送红 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除 息、除权行为 的,则前述价 格将进行相应 调整);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 合计减持的公   
   司股份数量将 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10%。本人减 持公司股份 时,将提前3 个交易日通过 公司发出相关 公告; (5)本人持 有的公司的股 票在买入后六 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 六个月内又买 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该公司 所有,公司董 事会应当收回 其所得收益; (6)本人将 遵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 定,本人不会 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放 弃履行承诺。   
 恒宇信通航空 装备(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承诺发行人、发行 人控股股东饶 丹妮、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饶 丹妮、王舒公 关于股份回购 的承诺:若公 司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 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在中 国证监会就此 对公司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生2021年04月 02日长期正常履行中
   效之日起三十 日内,公司召 开股东大会审 议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的方案, 并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 起五日内启动 回购方案,回 购价格以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价格加上同期 银行存款利息 和二级市场价 格孰高者确定 (若公司上市 后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 等除息、除权 行为的,则上 述价格将进行 相应调整)。 控股股东饶丹 妮,实际控制 人饶丹妮、王 舒公承诺:若 公司存在欺诈 发行的,本公 司/本人将按 规定购回已上 市的股份。   
 饶丹妮;王舒 公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诺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 人饶丹妮、王 舒公做出《关 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 承诺如下: (1)截止本 承诺函出具 日,除恒宇信 通及其控股子 公司外,本人 及本人直系亲 属所控制的其 他企业未直接 或间接地实际 从事与恒宇信 通及其子公司 相同、相似、 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或任 何商业活动。 本人及本人直 系亲属所控制2021年04月 02日长期正常履行中
   的其他企业将 尽量避免、减 少与恒宇信通 发生关联交 易。 (2)本人承 诺在直接或间 接持有恒宇信 通股份的相关 期间内,本人 及本人直系亲 属将不在任何 地方(包括但 不限于在中国 境内或境 外),以任何 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独资、 合资、合作经 营或者承包、 租赁经营)直 接或者间接从 事任何与恒宇 信通及其子公 司生产经营相 同、相似、构 成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业务及 活动, 或拥有与恒宇 信通及子公司 存在竞争关系 的任何经济实 体、机构、经 济组织的权 益,或在其中 担任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 人员或核心技 术人员,从而 避免对恒宇信 通及其子公司 的生产经营构 成任何直接或 间接的业务竞 争。如有这类 业务,其所产 生的收益归恒 宇信通所有。 (3)本人将 不会以任何方 式实际从事任 何可能影响恒 宇信通或其控 股子公司经营 和发展的业务 或活动。 (4)若本人   
   及本人控制的 其他公司或其 他经济组织获 得从事新业务 的商业机会, 而该等新业务 可能与发行人 及其下属子公 司产生同业竞 争的,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其 他公司或经济 组织将优先将 上述新业务的 商业机会提供 给发行人及其 下属子公司进 行选择,并尽 最大努力促使 该等新业务的 商业机会具备 转移给发行人 及其下属子公 司的条件。 (5)若违反 本承诺,本人 将赔偿恒宇信 通或其控股子 公司因此而遭 受的任何经济 损失。 (6)本承诺 函有效期限自 签署之日起至 本人不再构成 恒宇信通的控 股股东且不持 有恒宇信通股 份或恒宇信通 终止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 止。   
 高健存;顾建 斌;郭小冬;靳 宇鹏;饶丹妮; 王舒公;吴琉 滨;杨永;叶 锋;张娜;周 芳;周卫斌;淄 博恒宇同德信 息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 伙)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诺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 人饶丹妮、王 舒公,发行人 股东吴琉滨、 淄博恒宇发行 人董事、监 事、高管郭小 冬、高健存、 叶锋、顾建 斌、周卫斌、 杨永、靳宇 鹏、张娜、周 芳出具《关于 减少关联交易 的承诺》,承2021年04月 02日长期正常履行中
   诺如下: 本人及本人的 关联方(如 有)所控制的 其他企业将尽 量避免、减少 与恒宇信通发 生关联交易。 一、在进行确 属必要且无法 规避的关联交 易时,保证按 市场化原则和 公允定价原则 执行,关联交 易的价格原则 上应不偏离市 场独立第三方 的价格或收费 的标准,并按 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履行 有关授权与批 准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无 市场价格可资 比较或定价受 到限制的重大 关联交易,按 照交易的商品 或劳务的成本 基础上合理利 润的标准予以 确定交易价 格,以保证交 易价格公允。 二、本人承诺 严格按照国家 现行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 章程》、《关联 交易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 定履行必要程 序,遵循市场 公正、公平、 公开的原则, 明确双方的权 利和义务,确 保关联交易的 公平合理,不 发生损害所有 股东利益的情 况。 三、本人及本 人的关联方   
   (如有)将不 以任何理由和 方式非法占用 恒宇信通的资 金以及其他任 何资产、资 源,在任何情 况下不要求恒 宇信通提供任 何形式的担 保。 上述承诺是无 条件的,如违 反上述承诺给 恒宇信通造成 任何经济损失 的,本人将对 恒宇信通、恒 宇信通的其他 股东或相关利 益方因此受到 的损失作出全 面、及时和足 额的赔偿。 四、在本人及 本人的关联方 (如有)与恒 宇信通存在关 联关系期间, 本承诺函为有 效之承诺。本 人将忠实履行 上述承诺,否 则本人将承担 一切法律责 任。   
 高健存;郭小 冬;靳宇鹏;饶 丹妮;王舒公; 吴琉滨;叶锋; 张娜;周芳稳定股价承诺发行人、发行 人控股股东饶 丹妮、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饶 丹妮、王舒 公、发行人董 事、高级管理 人员吴琉滨、 郭小冬、高健 存、叶锋、靳 宇鹏、张娜、 周芳作出《稳 定股价的承 诺》,承诺: (一)启动稳 定股价措施的 条件 上市后三年 内,若公司连 续20个交易 日每日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最2021年04月 02日2024-04-02首发稳定股价 相关承诺履行 完毕,其他承 诺按照法律法 规及承诺规定 继续执行
   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 (以下简称 “启动条 件”,审计基 准日后发生权 益分派、公积 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情况 的,应做除 权、除息处 理),且非因 不可抗力因素 所致,则公司 应按下述规则 启动稳定股价 措施。 (二)稳定股 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 (1)公司为 稳定股价之目 的回购股票, 应符合《上市 公司回购社会 公众股份管理 办法(试 行)》及《关 于上市公司以 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 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且不应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 件。 (2)公司董 事会对回购股 票作出决议, 公司全体董事 承诺就该等回 购事宜在董事 会中投赞成 票。 (3)公司股 东大会对回购 股票做出决 议,该决议须 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发 行人控股股东 饶丹妮和实际 控制人饶丹 妮、王舒公承   
   诺就该等回购 事宜在股东大 会中投赞成 票。 (4)公司为 稳定股价进行 股票回购时, 除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之要 求之外,还应 符合下列各 项: ①公司回购股 份的资金为自 有资金,回购 价格不高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 (审计基准日 后发生权益分 派、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 等情况的,应 做除权、除息 处理),回购 股份的方式为 集中交易方 式、要约方式 或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认可的 其他方式。但 如果股份回购 方案实施前公 司股价已经不 满足启动稳定 公司股价措施 条件的,可不 再继续实施该 方案。 ②公司为本次 稳定股价而用 于回购股票的 资金总额累计 不超过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所募集资金 的净额,单次 用于回购股票 的资金不得低 于人民币500 万元。 ③公司单次回 购股票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2%。 2、实际控制 人增持 (1)下列任   
   一条件发生 时,公司实际 控制人应在符 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 法》及《上市 公司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增 持股份行为指 引》等法律法 规的条件和要 求的前提下, 对公司股票进 行增持: ①公司回购股 票方案实施完 毕之次日起的 连续10个交 易日每日股票 收盘价均低于 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 产(审计基准 日后发生权益 分派、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 股等情况的, 应做除权、除 息处理)。 ②公司回购股 票方案实施完 毕之次日起的 3个月内启动 条件被再次触 发。 (2)实际控 制人将通过二 级市场以竞价 交易方式买入 公司股份以稳 定股价,通过 二级市场以竞 价交易方式买 入公司股份 的,买入价格 不高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审 计基准日后发 生权益分派、 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情 况的,应做除 权、除息处 理)。但如果 公司披露其买 入计划后3个 交易日内其股   
   价已经不满足 启动稳定公司 股价措施条件 的,实际控制 人可不再实施 上述买入公司 股份计划。 (3)实际控 制人承诺单次 增持金额不少 于人民币500 万元,但单次 增持公司股份 数量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2%。 (4)实际控 制人承诺在增 持计划完成后 的6个月内将 不出售所增持 的股票。 3、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增 持 (1)下列任 一条件发生 时,公司董事 (不包括独立 董事、在公司 任职但并不领 取薪酬的董 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在符 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 法》及《上市 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 条件和要求的 前提下,对公 司股票进行增 持: ①实际控制人 增持股票方案 实施完毕之次 日起的连续10 个交易日每日 股票收盘价均 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审计 基准日后发生 权益分派、公   
   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情 况的,应做除 权、除息处 理)。 ②实际控制人 增持股票方案 实施完毕之次 日起的3个月 内启动条件被 再次触发。 (2)有增持 义务的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 人员将通过二 级市场以竞价 交易方式买入 公司股份以稳 定股价,通过 二级市场以竞 价交易方式买 入公司股份 的,买入价格 不高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审 计基准日后发 生权益分派、 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情 况的,应做除 权、除息处 理)。但如果 公司披露其买 入计划后3个 交易日内其股 价已经不满足 启动稳定公司 股价措施的条 件的,可不再 实施上述买入 公司股份计 划。 (3)有增持 义务的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 人员承诺,单 次用以稳定股 价的增持资金 不少于其在公 司担任董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期间上一 会计年度从公 司领取的现金 薪酬的20%, 但不超过 50%;单一会   
   计年度用以稳 定股价的增持 资金合计不超 过其在公司担 任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 期间上一会计 年度从公司领 取的现金薪酬 的100%。有增 持义务的董 事、高级管理 人员对该等增 持义务的履行 承担连带责 任。 (4)有增持 义务的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 人员承诺,在 增持计划完成 后的6个月内 将不出售所增 持的股票。 (5)在公司 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完 成后,如果公 司股票价格再 次出现连续20 个交易日每日 股票收盘价低 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审计基 准日后发生权 益分派、公积 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情况 的,应做除 权、除息处 理),则公司 应依照本预案 的规定,依次 开展公司回 购、实际控制 人增持及董 事、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工 作。 (6)公司若 有新聘任董事 (不包括独立 董事、在公司 任职但并不领 取薪酬的董 事)、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   
   将要求其接受 稳定公司股价 预案和相关措 施的约束。   
 恒宇信通航空 装备(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承诺恒宇信通航空 装备(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拟 在中国境内 向社会公众首 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并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现公司承诺: 在公司上市后 三年内,若公 司连续 20 个 交易日每日股 票收盘价均低 于最近 一 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 (审计基准日 后发生权益分 派、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 等情况的,应 做除权、除息 处理),公司 将按照《恒宇 信通航空装备 (北京)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 股价的预案》 回购公司股 票。2021年04月 02日2024-04-02首发稳定股价 相关承诺履行 完毕,其他承 诺按照法律法 规及承诺规定 继续执行
 高健存;郭小 冬;靳宇鹏;饶 丹妮;王舒公; 吴琉滨;叶锋; 张娜;周芳其他承诺发行人恒宇信 通、发行人控 股股东饶丹 妮、发行人实 际控制人饶丹 妮、王舒公, 发行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吴琉滨、郭小 东、高健存、 叶锋、顾建 斌、周卫斌、 杨永、靳宇 鹏、张娜、周 芳关于填补被 摊薄即期回报 的承诺: (一)具体措2021年04月 02日长期正常履行中
施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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