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恒宇(30096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核查意见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8月27日 00:02:14 中财网
原标题:*ST恒宇: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核查意见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宇信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恒宇信通拟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2号)同意注册,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1.72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 925,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7,731,987.03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3月2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众环验字(2021)080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建设期核准或备案 文号
新一代航电 系统设备产26,381.5026,381.502年西安高新区 行政审批服 务局备案确
业化建设项 目   认书(项目 代码:2019-6 10161-37-03- 070986)
航空机载装 备及配套仪 器设备研发 中心建设项 目6,924.076,924.072年西安高新区 行政审批服 务局备案确 认书(项目 代码:2019-6 10161-37-03- 056489)
补充流动资 金6,721.206,721.20--
 40,026.7740,026.77--
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公司决定对投资项目进行延期。2022年6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新一代航电系统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航空机载装备及配套仪器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到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新一代航电系统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航空机载装备及配套仪器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到2025年12月31日。

三、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计划,公司决定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721.20万元(不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721.20万元(不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日益扩大带来的资金需求,提升短期偿债能力,有利于促进主营业务的稳定和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721.20万元(不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实施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与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实施计划一致,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能够有效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实施。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恒宇信通本次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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