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中国石油(60185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

时间:2024年08月27日 00:02:32 中财网

原标题: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A股股票代码:601857)



















2024年 8月 26日

目 录

重要提示..........................................................................................................................1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2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4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6
董事会报告....................................................................................................................10
重要事项........................................................................................................................29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45
债券相关情况................................................................................................................47

财务报告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50
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 ..........................................................................146

备查文件......................................................................................................................17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173


重要提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不存在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本半年度报告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除副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侯启军先生、非执行董事段良伟先生、执行董事任立新先生和张道伟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出席外,其余董事会成员均出席了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侯启军先生及段良伟先生已书面委托黄永章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任立新先生及张道伟先生已书面委托谢军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本公司董事长戴厚良先生、董事兼总裁黄永章先生、财务总监王华先生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分别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本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经统筹考虑本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情况,为回报股东,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以本公司 2024年 6月 30日的总股本 183,020,977,818股为基数派发 2024年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 0.22元(含适用税项),总派息额约人民币 402.65亿元。
本半年度报告载有若干涉及本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业务之前瞻性声明。由于相关声明所述情况之发生与否,非为本集团所能控制,这些前瞻性声明在本质上具有高度风险与不确定性。该等前瞻性声明乃本集团对未来事件之现有预期,并非对未来业绩的保证。实际成果可能与前瞻性声明所包含的内容存在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本公司是于 1999年 11月 5日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现已变更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前后均简称“中国石油集团”)重组过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团是中国油气行业占主导地位的最大的油气生产和销售商,是中国销售收入最大的公司之一,也是世界最大的石油公司之一。本集团主要业务包括:原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输送和销售及新能源业务;原油及石油产品的炼制,基本及衍生化工产品、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及新材料业务;炼油产品和非油品的销售以及贸易业务;天然气输送及销售业务。

本公司发行的美国存托股份(“存托股”)、H股及 A股于 2000年 4月 6日、2000年 4月 7日及 2007年 11月 5日分别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纽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其中存托股已于美国东部时间 2022年 9月 8日从纽交所退市。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PetroChina Company Limited
公司法定代表人: 戴厚良
公司董事会秘书: 王华
联系地址: 中国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 9号
电话: 86(10) 5998 2622
传真: 86(10) 6209 9557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梁刚
联系地址: 中国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 9号
电话: 86(10) 5998 2622
传真: 86(10) 6209 9557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香港代表处总代表: 魏方
联系地址: 中国香港金钟道 89号力宝中心 2座 3705室
电话: (852) 2899 2010
传真: (852) 2899 2390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公司法定地址: 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 16号
邮政编码: 100011
公司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 9号
邮政编码: 100007
互联网网址: http://www.petrochina.com.cn
公司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公司信息披露报纸名称:A股参阅《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登载本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http://www.sse.com.cn 本报告备置地点:中国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 9号

上市地点:
A股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简称: 中国石油
A股股票代码: 601857
H股上市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
H股简称: 中国石油股份
H股股票代号: 857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1、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1、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营业收入 1,553,869 1,479,871 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8,611 85,272 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7,329 221,706 (2.0)
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0.48 0.47 3.9
摊薄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0.48 0.47 3.9
净资产收益率(%) 5.9 6.0 (0.1)个百分点
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项目 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期末增减(%)
总资产 2,768,039 2,752,448 0.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489,661 1,446,163 3.0
2、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报告期比上年
项目 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1,553,869 1,479,871 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8,607 85,276 3.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91,590 87,393 4.8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7,329 221,706 (2.0)
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0.48 0.47 3.9
稀释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0.48 0.47 3.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0 6.1 (0.1)个百分点
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项目 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期末增减(%)
总资产 2,768,297 2,752,710 0.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489,904 1,446,410 3.0
3、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716)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58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542)
与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74
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2,636)
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3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小计 (2,304)
(676)
所得税影响额
(3)
少数股东损益影响额
合计 (2,983)

4、境内外财务报表差异
本集团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计算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996.14亿元,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996.10亿元,差异为人民币 0.04亿元;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计算的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16,779.09亿元,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16,781.53亿元,差异为人民币 2.44亿元。本集团的准则差异主要是由于 1999年非固定资产、油气资产评估所致。

本公司于 1999年重组改制时,对于中国石油集团投入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按照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对上述评估结果中非固定资产、油气资产的部分未予确认。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因送股、配股等原因引起股份总数及结构变动。

2、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于 2024年 6月 30日,本公司的股东总数为 477,453名,其中境内 A股股东472,095名,境外 H股记名股东 5,358名。

(1)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因送股、配股等原因引起股份总数及结构变动。

2、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于 2024年 6月 30日,本公司的股东总数为 477,453名,其中境内 A股股东472,095名,境外 H股记名股东 5,358名。

(1)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1)
中国石油集团 国有法人 150,923,565,570 82.46 0 0 0
(2) (3)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20,915,273,808 11.43 +7,707,832 0 0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830,210,000 1.00 0 0 0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122,096,969 0.61 -83,747,664 0 0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020,165,128 0.56 0 0 0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67,376,675 0.15 +76,553,876 0 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其他
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223,005,254 0.12 - 0 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201,695,000 0.11 0 0 0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 5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国有法人 181,920,963 0.10 +43,748,864 0 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上证
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66,523,601 0.09 +16,200,300 0 0 (1) 此数不包括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 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间接持有的 H股股份。

(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其他公司或个人股东持有本公司 H股股份。

(3) 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 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 291,518,000股 H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 0.16%,该等股份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中。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股股份。

(2)前 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2)前 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1)
1 中国石油集团 150,923,565,570 A股
(3)
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20,915,273,808 H股
3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830,210,000 A股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122,096,969 A股
5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020,165,128 A股
6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267,376,675 A股
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223,005,254 A股 8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95,000 A股
9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81,920,963 A股 1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上证 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166,523,601 A股 (1) 此数不包括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 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间接持有的 H股股份,该等 H股股份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中。


上述股东回购专户情况的说明:上述股东中,不存在回购专户。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本公司未知上述股东存在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情况。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均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外,本公司未知上述前 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在报告期内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的说明:上述股东在报告期内均未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转融通业务的情况详见下文“前 10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所述。

(3)前 10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单位:股

前 10名股东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情况    
期初普 信用账户、 户持股期初 股份融通出借 尚未归还期末普 信用账户、 户持股期末转 股份且
数量 合计占总股 本的 比例数量 合计占总股 本的 比例数量 合计占总股 本的 比例数量 合计
138,172,0990.08%928,6000.0005%181,920,9630.10%0

(4)前 10名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情况 不适用。

(5)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披露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于 2024年 6月 30日,据董事所知,除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外,以下人士在本公司的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第 2及第 3分部须予披露的权益或淡仓:
占同一类别
股份已发行
持股 占总股本
股本比例
股东名称 性质 股份数目 持有身份 (%) 比例(%)
A股 150,923,565,570(好仓) 实益拥有人 93.21 82.46
中国石油集团
大股东所控制的
(1)
H股 291,518,000(好仓) 1.38 0.16
法团的权益
大股东所控制的
(2)
BlackRock, Inc. H股 1,275,255,732(好仓) 6.04 0.70
法团的权益

(1)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 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 持有 291,518,000股 H股(好仓)。

中国石油集团被视为拥有 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 H股。

(2) BlackRock, Inc. 通过若干附属公司在本公司的 H股中享有利益,1,275,255,732股 H股(好仓)以大股 东所控制的法团的权益的身份持有,包括其通过非上市衍生工具(以现金交收)而拥有的 15,456,000 股相关股份的权益。


于2024年6月30日,据董事所知,除上述所披露者之外,概无任何人士(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规定存置的股份权益及淡仓登记册上记录权益。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董事会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提呈董事会报告,以供省览。

1、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4年上半年,世界经济保持增长,中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延续回升向好态势,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5.0%。全球石油市场需求回暖、供应偏紧,叠加地缘政治影响,国际原油价格总体呈上行走势,均价比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国内成品油市场需求放缓,天然气市场需求持续快速增长。

本集团主动应对各种风险挑战,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市场形势分析研判,统筹推进安全环保、生产经营、提质增效、改革创新等工作,油气两大产业链平稳高效运行,油气增储上产保持良好态势,炼油化工转型升级扎实推进,成品油销售市场份额持续提升,天然气销售量效双增,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产业链上下游一体化协同优势有效发挥,主要成本费用有效控制,安全环保形势保持稳定,签署《石油天然气脱碳宪章》,ESG工作深入开展,经营效益实现稳定增长,再创历史同期新高,各业务分部全面盈利,财务状况健康良好。

(1)市场回顾
● 原油市场
2024年上半年,世界经济增长带动原油需求回暖,产油国联盟延续减产策略导致供应偏紧,地缘政治冲突多点频发,国际油价同比上升。布伦特原油现货平均价格为84.06美元/桶,比上年同期的79.66美元/桶上升5.5%;美国西得克萨斯中质原油现货平均价格为78.95美元/桶,比上年同期的74.76美元/桶上升5.6%。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24年上半年国内规模以上工业原油产量10,705万吨,同比增长1.9%;原油进口量27,548万吨,同比下降2.3%。

● 成品油市场
2024年上半年,受替代能源竞争影响,国内成品油市场消费受到抑制,供需
维持宽松格局,行业监管持续发力,成品油市场竞争秩序不断规范。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24年上半年国内规模以上工业原油加工量36,009万吨,同比下降0.4%。国内成品油价格走势与国际市场油价变化趋势基本保持一致,国家10次调整国内汽油、柴油价格,汽油、柴油标准品价格分别累计上调人民币590元/吨、570元/吨。

● 化工市场
2024年上半年,化工产品市场需求稳步提高,供应侧新增产能投放不及预期,装置检修规模明显扩大,供需基本面有所好转,国内化工市场主要产品价格普遍上涨,生产利润从历史低位缓慢回升。

● 天然气市场
2024年上半年,全球天然气市场供需基本面保持宽松,中国经济稳步回升,天然气消费快速增长。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料显示,2024年上半年国内规模以上工业天然气产量1,23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0%;天然气进口量6,465万吨,同比增长14.3%;天然气表观消费量2,137.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0.1%。

(2)业务回顾
● 油气和新能源业务
国内油气业务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国内油气业务聚焦储采平衡,大力实施高效勘探,在塔里木盆地、四川盆地、准噶尔盆地取得多项重大突破和重要发现,落实多个规模油气储量区;扎实推进万米深地油气科探预探工程,深地塔科 1井突破万米大关并刷新亚洲最深直井记录;系统优化开发部署,按照效益情况安排产能建设项目,加强老油气田控制递减率和提高采收率。上半年国内实现原油产量 392.8百万桶,比上年同期的 392.3百万桶增长 0.1%;可销售天然气产量 2,486.8十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的 2,417.3十亿立方英尺增长 2.9%;油气当量产量 807.3百万桶,比上年同期的 795.1百万桶增长 1.5%。


海外油气业务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海外油气业务突出效益勘探、规模增储,乍得 PSA项目获得高产油流;科学统筹油气生产,伊拉克哈法亚天然气处理厂投产运行;积极推动新项目开发,持续优化海外资产结构,卡塔尔北方气田扩容项目顺利交割。上半年海外实现原油产量 82.0百万桶,与上年同期的 82.0百万桶基本持平;可销售天然气产量 97.4十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的 99.8十亿立方英尺下降2.5%;油气当量产量 98.2百万桶,比上年同期的 98.7百万桶下降 0.5%,占本集团油气当量产量的 10.8%。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原油产量 474.8百万桶,比上年同期的 474.3百万桶增长 0.1%;可销售天然气产量 2,584.2十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的 2,517.1十亿立方英尺增长 2.7%;油气当量产量 905.5百万桶,比上年同期的 893.8百万桶增长 1.3%。天然气产量占油气当量产量的比重进一步提升,稳油增气策略扎实有效推进。

新能源业务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积极推动新能源大基地布局和新能源指标竞配,新获风光发电指标725万千瓦,签订地热供暖合同面积4,615万平方米。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实施,大庆油田林甸160万千瓦风电、新疆油田煤电一体化264万千瓦光伏项目开工建设,塔里木油田喀什110万千瓦光伏项目全容量并网,新开工建设库尔勒130万千瓦光伏项目。2024年上半年风光发电量21.7亿千瓦时,比上年同期的8.5亿千瓦时增长154.5%。深入推进全产业链碳捕集、利用及封存(CCUS)业务发展,注入二氧化碳83.7万吨。


油气和新能源分部主要数据
单位 2024年上半年 2023年上半年 比上年同期增减(%)
(a)
原油产量 百万桶
474.8 474.3 0.1
其中:国内 百万桶
392.8 392.3 0.1
海外 百万桶
82.0 82.0 持平
(a)
可销售天然气产量 十亿立方英尺
2,584.2 2,517.1 2.7
其中:国内 十亿立方英尺
2,486.8 2,417.3 2.9
海外 十亿立方英尺
97.4 99.8 (2.5)
油气当量产量 百万桶
905.5 893.8 1.3
其中:国内 百万桶
807.3 795.1 1.5
海外 百万桶
98.2 98.7 (0.5)
风光发电量 亿千瓦时
21.7 8.5 154.5
(a)原油按 1吨=7.389桶,天然气按 1立方米=35.315立方英尺换算。

● 炼油化工和新材料业务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密切关注市场需求变化,统筹优化原油资源、加工负荷、产品结构和装置检维修,强化产业链运行衔接,上半年加工原油 693.3百万桶,比上年同期的 673.0百万桶增长 3.0%;生产成品油 6,011.9万吨,比上年同期的 5,885.6万吨增长 2.1%,其中航空煤油产量大幅增长 42.4%。加强原料互供,保持乙烯、芳烃等装置高负荷运行,积极开发化工新产品、新材料,注册成立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蓝海新材料”),化工产品商品量 1,904.3万吨,比上年同期的 1,728.6万吨增长 10.2%,其中合成树脂产量 659.0万吨,比上年同期的 622.6万吨增长 5.8%;合成纤维原料及聚合物产量 58.4万吨,比上年同期的 54.6万吨增长 7.0%;新材料产量 107.4万吨,比上年同期的 62.4万吨增长72.0%。优化完善化工产品营销机制,抢抓市场回暖机遇,加大直销客户开发力度,拓展高端和特色产品市场,化工产品和炼油特色产品销量大幅增长。

坚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持续推动炼化转型升级,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广西石化公司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 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平稳有序推进。




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部主要数据
单位 2024年上半年 2023年上半年 比上年同期增减(%)
(a)
原油加工量 百万桶
693.3 673.0 3.0
汽油、煤油、柴油产量 千吨
60,119 58,856 2.1
其中:汽油 千吨
24,403 23,938 1.9
煤油 千吨
8,954 6,288 42.4
柴油 千吨
26,762 28,630 (6.5)
石油产品综合商品收率 %
94.98 93.55 1.43个百分点
乙烯 千吨
4,249 3,988 6.5
合成树脂 千吨
6,590 6,226 5.8
合成纤维原料及聚合物 千吨
584 546 7.0
合成橡胶 千吨
499 493 1.2
尿素 千吨
1,487 1,023 45.4
(a)原油按 1吨=7.389桶换算。

● 销售业务
国内业务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强化成品油市场形势分析研判,深入实施差异化营销策略,加强批发零售一体、油品非油品一体、线上线下一体营销,加大新客户开发力度,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努力稳定成品油销量,提高市场占有率,保障产业链平稳高效运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积极推进加油(气)站、光伏库站、充(换)电站、加氢站、“油气氢电非”综合能源站布局,持续完善营销网络体系,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推进“便利店+N”运营模式,深耕重点品类,拓展站外销售,非油业务毛利大幅增长。

国际贸易业务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优化布局全球市场,丰富拓展贸易品种,努力降低采购成本,优化成品油和化工产品出口,增加出口量效,推动产业链整体价值提升。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销售汽油、煤油、柴油7,905.3万吨,比上年同期的8,066.8万吨下降2.0%,其中国内销售汽油、煤油、柴油5,844.7万吨,比上年同期的5,934.5万吨下降1.5%。


销售分部主要数据
生产经营数据 单位 2024年上半年 2023年上半年 比上年同期增减(%) 汽油、煤油、柴油总销售量 千吨 79,053 80,668 (2.0)
其中:汽油 千吨 32,503 33,396 (2.7)
煤油 千吨 10,243 8,797 16.4
柴油 千吨 36,307 38,475 (5.6)
汽油、煤油、柴油国内销售量 千吨 58,447 59,345 (1.5)
其中:汽油 千吨 25,217 25,546 (1.3)
煤油 千吨 5,173 4,804 7.7
柴油 千吨 28,057 28,995 (3.2)

加油站及便利店数量 单位 2024年6月30日 2023年12月31日 比上年末增减(%) 加油站数量 座 22,842 22,755 0.4
其中:自营加油站 座 20,608 20,367 1.2
便利店数量 座 19,610 19,583 0.1

● 天然气销售业务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全面优化天然气销售流向和用户结构,积极开拓高端高效市场,加大直销客户、终端客户开发力度,积极利用线上交易渠道,有效提升销售量效。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销售天然气 1,472.17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的 1,303.52亿立方米增长 12.9%,其中国内销售天然气 1,149.37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的1,086.46亿立方米增长 5.8%。

2、经营业绩回顾
(1)以下涉及的财务数据摘自本集团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
● 合并经营业绩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5,538.69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 14,798.71亿元增长 5.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 886.11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 852.72亿元增长 3.9%;实现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 0.48元。

营业收入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5,538.69亿元,比上
年同期的人民币 14,798.71亿元增长 5.0%,主要由于本集团原油、汽油价格上涨、天然气销量增加,以及煤油、聚乙烯等产品量价齐增。下表列示了本集团 2024年上半年及 2023年上半年主要产品对外销售数量、平均实现价格以及各自的变化率:
销售量(千吨) 平均实现价格(人民币元/吨)

2024年 2023年 变化率 2024年 2023年 变化率

上半年 上半年 (%) 上半年 上半年 (%)
(a)
原油 67,129 74,057 (9.4) 4,207 3,893 8.1
(b)
天然气(亿立方米、人民币元/千立方米) 1,472.17 1,303.52 12.9 2,219 2,373 (6.5) 汽油 32,503 33,396 (2.7) 8,341 7,989 4.4
煤油 10,243 8,797 16.4 5,833 5,728 1.8
柴油 36,307 38,475 (5.6) 6,857 6,894 (0.5)
聚乙烯 3,132 3,071 2.0 7,434 7,368 0.9
聚丙烯 1,866 1,886 (1.1) 6,801 6,862 (0.9)
润滑油 1,010 763 32.4 8,526 9,439 (9.7)
(a) 原油为本集团全部外销原油。

(b) 天然气为本集团全部外销天然气,天然气实现价格为本集团对外销售价格,价格下降主要是由于国际贸易销售价格下降。

经营支出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的经营支出为人民币 14,289.40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 13,592.54亿元增长 5.1%,其中:
采购、服务及其他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的采购、服务及其他为人民币10,644.17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 10,048.23亿元增长 5.9%,主要由于本集团外购原油、原料油等采购支出增加。

员工费用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员工费用(包括员工以及市场化临时性、季节性用工的工资、各类保险、住房公积金、培训费等附加费)为人民币 820.39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 777.98亿元增长 5.5%,主要由于员工薪酬随效益联动变化。

勘探费用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勘探费用为人民币 79.42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 90.98亿元减少人民币 11.56亿元,主要由于本集团坚持效益勘探,优化油气勘探工作部署。

折旧、折耗及摊销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的折旧、折耗及摊销为人民币
1,165.69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 1,130.17亿元增长 3.1%,主要由于油气产量增加以及固定资产、油气资产原值同比增加。

销售、一般性和管理费用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的销售、一般性和管理费用为人民币 271.79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 286.47亿元下降 5.1%,主要由于本集团坚持低成本发展,持续压降非生产性支出。

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赋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的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赋为人民币 1,347.94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 1,302.20亿元增长 3.5%。其中:消费税为人民币 869.36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 882.56亿元下降 1.5%;资源税为人民币 153.96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 145.09亿元增长 6.1%;石油特别收益金为人民币 92.77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 67.58亿元增加人民币 25.19亿元;矿业权出让收益为人民币 21.64亿元。

其他收入净值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其他收入净值为人民币 40.00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 43.49亿元下降 8.0%,主要由于本年衍生品业务公允价值变动影响。

经营利润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的经营利润为人民币 1,249.29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 1,206.17亿元增长 3.6%。

汇兑净收益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的汇兑净收益为人民币 2.47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 0.58亿元增加人民币 1.89亿元,主要是由于美元兑人民币平均汇率变动影响。

利息净支出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利息净支出为人民币 63.29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 85.87亿元下降 26.3%,主要由于本集团降低有息债务规模及债务融资单位成本。

税前利润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的税前利润为人民币 1,291.39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 1,217.55亿元增长 6.1%。

所得税费用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的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 295.25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 271.76亿元增长 8.6%,主要由于税前利润增加。


净利润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996.14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 945.79亿元增长 5.3%。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净利润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利润为人民币 110.03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 93.07亿元增长 18.2%,主要由于本集团非全资附属公司利润增长。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886.11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 852.72亿元增长 3.9%。

● 分部业绩
油气和新能源
营业收入 2024年上半年,油气和新能源分部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4,497.23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 4,247.82亿元增长 5.9%,主要由于原油价格上升、天然气销量增长。平均实现原油价格为 77.45美元/桶,比上年同期的 74.15美元/桶增长 4.5%。

经营支出 2024年上半年,油气和新能源分部经营支出为人民币 3,580.64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 3,392.67亿元增长 5.5%,主要由于采购支出、折旧折耗及摊销以及税费支出增加。单位油气操作成本为 11.03美元/桶,比上年同期的10.82美元/桶增长 1.9%,主要由于作业费等基本运营费增加。

经营利润 2024年上半年,油气和新能源分部坚持高效勘探、效益开发,优化完善油气勘探开发方案,持续加强投资和成本费用管控,努力提升成本竞争力。

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 916.59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 855.15亿元增长 7.2%。

炼油化工和新材料
营业收入 2024年上半年,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部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355.66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 5,750.05亿元增长 10.5%,主要由于炼油产品价格上升,以及大部分化工产品价格上升、产销量增加。

经营支出 2024年上半年,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部经营支出为人民币
原料油采购支出增加。炼油单位现金加工成本为人民币 215.91元/吨,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 220.71元/吨下降 2.2%。

经营利润 2024年上半年,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持续优化生产方案和产品结构,努力提升高端、高附加值炼油特色产品和化工新产品、新材料产销量;加强生产过程精益化管理,有效控制加工成本。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 136.29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 183.50亿元减少人民币 47.21亿元,其中:炼油业务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 105.03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 185.11亿元减少人民币 80.08亿元,主要由于炼油业务毛利空间收窄;化工业务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 31.26亿元,比上年同期的经营亏损人民币 1.61亿元扭亏增利人民币 32.87亿元,主要由于国内化工市场改善,化工业务盈利能力持续提升。

销售
营业收入 2024年上半年,销售分部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2,691.26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 12,253.10亿元增长 3.6%,主要由于国内成品油销售价格及销量变化以及国际贸易收入增加综合影响。

经营支出 2024年上半年,销售分部经营支出为人民币 12,590.22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 12,143.65亿元增长 3.7%,主要由于成品油采购支出及国际贸易采购支出增加。

经营利润 2024年上半年,销售分部积极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超前开展市场分析研判,优化营销策略,努力提升国内市场占有率;持续提升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跨市场运作能力,根据效益情况统筹安排产品出口。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 101.04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 109.45亿元下降 7.7%。

天然气销售
营业收入 2024年上半年,天然气销售分部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980.79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763.41亿元增长7.9%,主要由于国内天然气销售量价齐增。

经营支出 2024年上半年,天然气销售分部经营支出为人民币2,812.74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 2,622.21亿元增长 7.3%,主要由于天然气采购量增加。

经营利润 2024年上半年,天然气销售分部抓住国际天然气价格下行的有利时机,持续优化资源池结构,降低综合采购成本;加大高端高效市场开拓力度,大力开发直销客户和终端用户,不断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168.05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 141.20亿元增长 19.0%。

(a)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国际业务 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5,730.79亿元,占本集团总营业收入的 36.9%;实现税前利润人民币 243.20亿元,占本集团税前利润的 18.8%。

(a) 国际业务不构成本集团独立的经营分部,国际业务的各项财务数据已包含在前述各相关经营分部财务数据中。

●资产、负债及权益情况
下表列示本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主要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人民币百万元日 人民币百万元
%

总资产
2,768,039 2,752,448 0.6
流动资产
672,371 658,520 2.1
非流动资产
2,095,668 2,093,928 0.1
总负债
1,090,130 1,122,075 (2.8)
流动负债
716,641 689,007 4.0
非流动负债
373,489 433,068 (13.8)
母公司股东权益
1,489,661 1,446,163 3.0
股本
183,021 183,021 -
储备
340,910 343,738 (0.8)
留存收益
965,730 919,404 5.0
权益合计
1,677,909 1,630,373 2.9
总资产人民币 27,680.39亿元,比上年末的人民币 27,524.48亿元增长 0.6%。

其中:
流动资产人民币 6,723.71亿元,比上年末的人民币 6,585.20亿元增长 2.1%,主要由于应收账款、预付款和其他流动资产等增加。

非流动资产人民币 20,956.68亿元,比上年末的人民币 20,939.28亿元增长0.1%,主要由于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等增加。

总负债人民币 10,901.30亿元,比上年末的人民币 11,220.75亿元下降 2.8%。

其中:
流动负债人民币 7,166.41亿元,比上年末的人民币 6,890.07亿元增长 4.0%,主要由于应付账款及应计负债增加。

非流动负债人民币 3,734.89亿元,比上年末的人民币 4,330.68亿元下降13.8%,主要由于降低债务规模、优化债务结构,长期借款减少。

母公司股东权益人民币 14,896.61亿元,比上年末的人民币 14,461.63亿元增长 3.0%,主要由于留存收益增加。

● 现金流量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本集团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以及短期和长期借款等。本集团的资金主要用于经营活动、资本性支出、偿还短期和长期借款以及向本公司股东分配股利。

下表列出了本集团 2024年上半年和 2023年上半年的现金流量以及各个时期末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总资产人民币 27,680.39亿元,比上年末的人民币 27,524.48亿元增长 0.6%。

其中:
流动资产人民币 6,723.71亿元,比上年末的人民币 6,585.20亿元增长 2.1%,主要由于应收账款、预付款和其他流动资产等增加。

非流动资产人民币 20,956.68亿元,比上年末的人民币 20,939.28亿元增长0.1%,主要由于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等增加。

总负债人民币 10,901.30亿元,比上年末的人民币 11,220.75亿元下降 2.8%。

其中:
流动负债人民币 7,166.41亿元,比上年末的人民币 6,890.07亿元增长 4.0%,主要由于应付账款及应计负债增加。

非流动负债人民币 3,734.89亿元,比上年末的人民币 4,330.68亿元下降13.8%,主要由于降低债务规模、优化债务结构,长期借款减少。

母公司股东权益人民币 14,896.61亿元,比上年末的人民币 14,461.63亿元增长 3.0%,主要由于留存收益增加。

● 现金流量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本集团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以及短期和长期借款等。本集团的资金主要用于经营活动、资本性支出、偿还短期和长期借款以及向本公司股东分配股利。

下表列出了本集团 2024年上半年和 2023年上半年的现金流量以及各个时期末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7,329 221,706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140,285) (119,409)
融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133,006) (78,692)
外币折算差额
(935) 4,378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92,104 219,17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2,173.29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 2,217.06亿元下降 2.0%,主要由于报告期利润增加及营运资金变动综合影响。2024年 6月 30日,本集团拥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1,921.04亿元,其中美元约占 49.7%,人民币约占 46.0%,港币约占 2.1%,其他币种约占 2.2%。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1,402.85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 1,194.09亿元增长 17.5%,主要由于到期日为三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增加以及购建物业、厂房及机器设备付现支出增加。

融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融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1,330.06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 786.92亿元增长 69.0%,主要由于本集团降低债务规模、优化债务结构,短期借款净减少。

下表列出了本集团于 2024年 6月 30日和 2023年 12月 31日的债务净额:
2024年6月30日 人民币百万元
 
短期债务(包括长期债务的流动部分) 132,687 148,780
长期债务 81,126 143,198
债务总额 213,813 291,978
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92,104 249,001
债务净额 21,709 42,977


下表依据财务状况表日剩余合同的最早到期日列示了借款的到期期限分析,披露的金额为未经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




2024年6月30日
人民币百万元
须于一年之内偿还
137,562 160,305
须于一至两年之内偿还
26,166 93,927
须于两至五年之内偿还
41,222 36,931
须于五年之后偿还
230,139
314,124

本集团于2024年6月30日的债务总额中,约38.0%为固定利率贷款,约62.0%为浮动利率贷款;人民币债务约占 55.9%,美元债务约占 41.2%,其他币种债务约占 2.9%。本集团于 2024年 6月 30日资本负债率(资本负债率=有息债务/(有息债务+权益总额))为 11.3%(2023年 12月 31日:15.2%)。

● 资本性支出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坚持严谨投资、精准投资、效益投资理念,优化投资规模和结构,提升投资回报。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 789.42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 851.37亿元下降 7.3%。2024年全年资本性支出预计为人民币 2,580.00亿元。

下表列出了 2024年上半年和 2023年上半年本集团资本性支出情况以及 2024年全年本集团各业务分部资本性支出的预测值。


年 2023年年 2024年全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元 (%) 百万元 (%) 百万元 (%)
油气和新能源 67,413 85.40 79,626 93.53 213,000 82.56
炼油化工和新材料 9,666 12.24 3,471 4.07 29,000 11.24
销售 827 1.05 722 0.85 7,000 2.71
天然气销售
576 0.73 988 1.16 6,000 2.33
总部及其他
合计 78,942 100.00 85,137 100.00 258,000 100.00



油气和新能源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油气和新能源分部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 674.13亿元,主要用于国内松辽、鄂尔多斯、准噶尔、塔里木、四川、渤海湾等重点盆地的规模效益勘探开发,加大页岩气、页岩油等非常规资源开发力度,加快储气能力建设,推进清洁电力、地热余热利用、CCUS等新能源工程;海外突出效益勘探、规模增储,推进中东、中亚、非洲、美洲、亚太等合作区现有重点工程。

预计 2024年全年本集团油气和新能源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 2,130.00亿元。

炼油化工和新材料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 96.66亿元,主要用于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广西石化公司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等大型项目,开工新建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 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

预计 2024年全年本集团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290.00亿元。

销售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销售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 8.27亿元,主要用于国内“油气氢电非”综合能源站建设、充换电站建设,优化终端网络布局。

预计 2024年全年本集团销售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 70.00亿元。

天然气销售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天然气销售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 5.76亿元,主要用于福建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及外输管道、天然气支线建设,城市燃气终端市场开拓项目等。

预计 2024年全年本集团天然气销售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 60.00亿元。

总部及其他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用于总部及其他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 4.60亿元,主要用于科研设施及信息系统建设。

预计 2024年全年本集团总部及其他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 30.00亿元。

(2)以下涉及的财务数据摘自本集团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分行业情况表

 2024年上半年 主营业务成本 
人民币百万元  
441,017 298,733 25.0 5.8 5.2 (0.5)
油气和新能源
632,639 504,735 4.8 10.7 15.9 (1.7)
炼油化工和新材料
1,252,547 1,214,350 3.0 3.8 3.8 持平

销售
295,146 281,813 4.5 7.8 7.2 0.6
天然气销售
(b)
397 101 - 136.3 (15.1) -
总部及其他
(1,100,213) (1,104,815) - - - -

分部间抵销数
1,521,533 1,194,917 12.9 5.2 5.7 (0.3)

合计

(a) 毛利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b) 总部及其他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较大主要是由于本集团科研业务收入大幅增加。


●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分地区情况表

2023年上半年
人民币百万元
中国大陆 980,790 954,624 2.7
其他
合计 1,553,869 1,479,871 5.0


●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

持股比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 (负债)总额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大庆油田”) 47,500 100 401,047 156,124 244,923 11,957 16,100 50 223,560 29,934 193,626 8,742
中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港币 75.92
100 164,347 52,960 111,387 5,958
中石油香港有限公司
亿元
中石油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31,314 100 109,642 194,697 (85,055) (2,202) 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18,096 100 315,001 206,350 108,651 7,854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90 29,458 4,488 24,970 382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29.9 940,777 336,141 604,636 18,979 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油财务”) 16,395 32 517,306 427,343 89,963 3,836 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000 49 11,609 4,176 7,433 17 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1,000 50 15,377 12,834 2,543 107
Mangistau Investment B.V. 1.31亿美元 50 11,419 3,191 8,228 376 5,000 50 54,633 2,210 52,423 1,710
中石油中亚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注: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业务性质、净利润情况参见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附注6和附注16。


3、下半年业务展望
2024年下半年,世界经济将保持温和增长,中国经济将延续回升向好态势,但面临的内外部形势依然错综复杂。国际原油市场供需总体平衡,预计国际油价将保持高位震荡运行。国内成品油市场面临激烈竞争,天然气市场需求保持较快增长。本集团将积极应对市场变化,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及时调整优化生产经营策略,保持油气两大产业链及各项业务安全平稳高效运行,着力提升业务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推动新兴产业布局,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在油气和新能源业务方面,本集团将坚持高效勘探、效益开发,紧紧围绕增加规模经济可采储量、提高储采比,强化风险勘探,深入推进塔里木、鄂尔多斯、四川等盆地规模增储领域集中勘探,深化东部盆地富油气凹陷精细勘探,统筹推进老区高效稳产和新区效益建产,努力提高老油气田采收率,突出抓好重大建产工程;抓好乍得 PSA、哈萨克斯坦阿克纠宾等项目集中勘探,提高效益增储规模,强化伊拉克西古尔纳等重点产能建设,加快推动加拿大 LNG项目一期投产,加
大新项目获取力度,持续优化海外油气资产结构;积极参与风光发电指标竞配,努力拓展国内地热供暖市场,扎实推进氢能产业布局和伴生资源开发利用,加快松辽 CCUS-EOR示范基地建设和鄂尔多斯 CCUS集群发展。

在炼油化工和新材料业务方面,本集团将坚持市场导向和效益原则,推动资源向炼化一体化、效益好的企业倾斜,优化原油加工路线和产品结构,增产高标号汽油、航空煤油、石蜡、低硫石油焦等适销对路产品,着力提高乙烯、对二甲苯(PX)等化工装置负荷,大力发展化工新材料业务,努力提高功能性合成树脂、高性能合成橡胶等产品产量;持续完善化工营销机制,优化国内外市场布局,努力提升化工产品销量、市场份额和效益;坚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加快推动转型升级,有序推进蓝海新材料等项目建设,深入推进智能工厂和绿色企业创建,开展炼化企业绿色低碳转型试点。

在销售业务方面,本集团将深化市场研判和细分市场研究,细化制定实施营销策略,加大高效区域、增量市场资源投放力度,抓好高标号汽油和航空煤油营销,努力稳定销量,提升市场份额,增加销售效益;优化激励机制和评价体系,完善全生命周期和分级分类客户管理,全力扩大客户规模,提升服务质量,增强客户黏性;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积极推动充电业务布局,加大加气业务发展力度,稳健推进加氢业务,深化油品、非油、充电等业务融合发展,全面构建“油气氢电非”综合服务体系;持续优化境内外网络布局,强化全球一体化运营和资源跨区域运作,努力提升产业链整体效益。

在天然气销售业务方面,本集团将统筹资源供应和需求对接,突出市场化手段,丰富完善现货代采、专场交易等组合营销策略,加大线上交易和顺价销售力度,不断提高天然气销售效益水平。强化市场开拓,大力开发存量市场增量客户,加快增量市场项目落地,全力拓展沿海高端高效市场、直销客户及终端用户,着力发展气电新能源业务,巩固提升市场份额。稳妥有序推进 LNG接收站、销售支线建设。









承董事会命
戴厚良
董事长
中国北京
2024年8月26日

重要事项
1、公司治理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按照境内外监管规定,规范运作。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等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和有效执行董事会及所属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流程。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相应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和总裁负责的管理层协调运转,有效制衡,董事会、管理层各治理主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高效的管理体制和组织体系更加完善,加之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使本公司内部管理运作进一步规范,管理水平、公司价值创造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报告期内,本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1次,董事会会议 2次,监事会会议 3次,共形成股东大会决议 9项(普通决议 7项,特别决议 2项),董事会决议 21项,监事会决议 10项。各项会议筹备和召开依法合规,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符合各上市地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2、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在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 6个月内一直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 C1《企业管治守则》第二部分所载的所有守则条文。

2024年 3月 25日,张明禄先生因年龄原因,辞去本公司安全总监职务。2024年 3月 25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安全总监的议案》,聘任沈复孝先生担任本公司安全总监。

2024年 4月 19日,廖国勤女士和付斌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2024年 4月 19日,经本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方庆先生和王斌全先生当选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24年 6月 5日,经股东大会选举,周松
先生当选本公司监事。2024年 6月 5日,经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选举,周松先生当选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3、本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为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情况下,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30%。本公司股息每年分配两次,末期股息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的方式决定,中期股息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的方式授权董事会决定。自上市以来,本公司一直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要求,秉承回报股东的原则,进行股息分配的决策。本公司稳健、积极的派息政策也受到股东欢迎。本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对股息分配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本公司董事会已获股东授权决定 2024年中期股息分配有关事宜,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审议批准 2024年中期股息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对该方案表示同意。

4、2023年度末期股息分配方案实施情况及2024年中期股息分配方案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1)2023年度末期股息分配方案实施情况
经于 2024年 6月 5日举行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派发的 2023年度末期股息为每股人民币 0.23元(含适用税项),总计人民币 420.95亿元,已分别于 2024年 6月 26日(A股)和 2024年 7月 29日(H股)支付。

(2)2024年中期股息分配方案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6月 5日举行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授权决定 2024年中期股息有关事宜。为回报股东,董事会决定以本公司 2024年 6月 30日的总股本 183,020,977,818股为基数派发 2024年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 0.22元(含适用税项),总派息额约人民币 402.65亿元,拟分别于 2024年 9月 19日(A股)和 2024年 10月 28日左右(H股)支付。

本公司中期股息将派发予 2024年 9月 18日收市后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的
股东。本公司将于 2024年 9月 13日至 2024年 9月 18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 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若要获取中期股息的资格,H股股东必须将所有股票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于 2024年 9月 12日下午 4时 30分或之前送达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截至 2024年 9月 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股股东可获得本次派发的股息。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以人民币向股东宣布股息。

A股的股息以人民币支付,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本公司将通过中国结算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股息。除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投资的香港联交所本公司 H股(“港股通 H股”)外,本公司 H股股息以港币支付,适用的汇率为董事会宣派股息日前一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的平均值;港股通 H股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本公司将根据与中国结算签订的《港股通 H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由中国结算作为港股通 H股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发的港股通 H股股息,并由中国结算协助将港股通 H股股息发放给港股通 H股投资者。

于董事会宣派 2024年中期股息之日前一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的平均值为 0.91542元人民币兑 1.00港币。因此,本公司每股 H股中期股息为港币 0.24033元(含适用税项)。

本公司已委任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为香港的预收款代理人(“预收款代理人”),并会将已宣派的中期股息支付予预收款代理人,以待支付 H股股东。预收款代理人将于 2024年 10月 28日左右支付 H股股东的中期股息。H股股东的中期股息将于该日以平邮方式寄予H股股东,邮误风险由H股股东承担。

根据自 2008年 1月 1日起施行并于 2017年 2月 24日及 2018年 12月 29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本公司向名列于 H股股东名册上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有义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任何以非个人股东名义,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托人、其他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股份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的股份,因此,其应得股息将被扣除企业所得税。如 H股股东需要更改股东身份,请向代理人或信托机构查询相关手续。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或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
要求,并依照截至 2024年 9月 18日的本公司 H股股东名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348号)规定,对于 H股个人股东,应由本公司代扣代缴股息个人所得税;同时 H股个人股东可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税收协议及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本公司将按 10%税率代为扣缴 H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澳门居民以及其他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为 10%的国家居民的个人所得税。如果 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低于 1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 35号)代为办理享受有关协议优惠待遇申请。如果 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高于 10%但低于 2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协议的实际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 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并无达成任何税收协议的国家居民或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为 20%的国家居民或属其他情况,本公司将按 2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本公司将以 2024年 9月 18日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记录的登记地址(“登记地址”)为基准来认定 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并据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 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与登记地址不一致,H股个人股东须于 2024年 9月 12日下午 4时 30分或之前通知本公司的 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联系方式如下: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号合和中心 1712-1716号铺。对于 H股个人股东在上述期限前未能向本公司的 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本公司将根据 2024年 9月 18日所记录的登记地址来认定 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

对于任何因股东身份未能及时确定或确定不准而提出的任何要求或对代扣代缴安排的争议,本公司将不承担责任,亦不会予以受理。

根据 2014年 11月 17日起施行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以及 2016年 12月 5日起施行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对于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 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将根据中国结算提供的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本公司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 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投资者征税。本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内地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6、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本公司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 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投资者征税。本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内地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6、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839 693 (146) -
应收款项融资 10,661 11,142 48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04 9,895 2,491 (278)
交易性金融负债 1,727 4,685 2,958 -
衍生金融工具 6,210 4,712 (1,498) (1,114)
7、重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和资产重组事项。

8、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持续性关联交易
(a)与中国石油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

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由于中国石油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集团与中国石油集团以及共同持股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本集团的关联交易。本集团与中国石油集团以及共同持股公司正继续进行若干持续性关联交易。关于现有持续性关联交易和 2024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期间的交易额上限,本公司已在 2023年 8月 30日举行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3年 11月 9日举行的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分别获得独立董事和独立股东批准。

本集团和中国石油集团以及共同持股公司将继续进行以下协议所指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1)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
2)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3)房产租赁合同(经修订);
4)知识产权使用许可合同;
5)对外合作石油协议权益转让合同。

该等协议的具体内容参见本公司于 2024年 3月 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 2024年 4月 23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披露的 2023年度报告关联交易章节。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房产租赁合同(经修订)主要内容已于 2023年 8月 30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为:临2023-028号)和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布,亦可参见于 2023年 9月 20日于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本公司通函及 2023年 11月 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本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b)与中油财务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和《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中油财务为本集团的关联人士。本公司与中油财务于 2023年 8月 30日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中油财务向本集团提供结算服务、存款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期限自 2024年 1月 1日起至 2026年 12月 31日止。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3年 8月 30日分别在香港联交所网站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为:临2023-028号)发布的公告,亦可参见于 2023年 9月 20日于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本公司通函及 2023年 11月 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本公司 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集团与中油财务的贷款及金融衍生业务双方单独签署协议进行约定。中油财务向本集团提供的贷款服务是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且本集团不提供资产作抵押,中油财务向本集团提供的贷款服务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第 6.3.18条及《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14A.90条的规定,全面豁免遵守《上交所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及《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14A章有关股东批准、年度审阅及所有披露规定。本集团在中油财务的存款期初余额人民币 46,154百万元,本期增加人民币 2,944,447百万元,本期减少人民币 2,927,270百万元,期末余额人民币 63,331百万元,利率范围 0.05%-5.8%。中油财务向本集团提供的贷款期初余额人民币 70,513百万元,本期增加人民币 2,844百万元,本期减少人民币 25,038百万元,期末余额人民币 48,319百万元,利率范围1.95%-4.91%。中油财务为本集团开立承兑汇票人民币 16,883百万元,办理票据贴现人民币 2,379百万元。(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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