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600152):维科技术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于 2024年 8月 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我们认为: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且提供了保证反担保,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我们认为:鉴于近期有关公司审计机构相关事项,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审慎原则,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将2024年度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上海维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我们认为: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上海维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加速资产回收,提高公司发展质量。我们一致同意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冷军、林宁、吴巧新 2024年 8月 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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