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航精密(833914):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证券代码:833914 证券简称:远航精密 公告编号:2024-089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航精密”)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2号)核准,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 2022年 10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2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05,000,000.0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39,519,528.3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5,480,471.7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国金证券承销及保荐费用 28,65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初始账户金额为人民币 376,350,0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11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2]230Z029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全资子公司江苏金泰科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等需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应付设备采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后续募集资金使用中,如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款项时,将会严格遵守以下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的计划进度,确认可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签订合同。 2、支付款项时,由经办部门填写付款申请,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募投项目付款流程经审批同意后,公司财务部根据流程中注明的付款方式办理支付,并按月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相关银行账户。 4、公司建立使用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专项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匹配记载;按月编制支付情况明细表,按月汇总报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采用上述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证、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审议决策程序,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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