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创光电(430198):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43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4-082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自挂牌以来共进行两次股票发行,截至2024年6月30日,两次股票发行基本情况如下: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7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0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200.00万股新股,发行价格为18.18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8,160,000.00元,扣除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主承销和保荐协议,公司支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含税合计人民币19,944,96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98,215,040.00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已于2020年7月20日全部到位。缴存银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账号为 127905601410888,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2-00039号验资报告。 2、2022年10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462号”文《关于同意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同意贵公司向特定对象湖北交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票37,237,816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7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005,474.32元。扣除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主承销和保荐协议,微创光电支付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费用含税合计人民币7,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51,505,474.32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已于2022年10月31日全部到位,缴存银行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光谷科创支行,账号为 70270078801900000164,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2-00084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根据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7月17日披露的《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智慧交通产业基地项目、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76,048,014.38元,其中:智慧交通产业基地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16,507,113.20元(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共计使用4,954,400.00元),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59,540,901.18元(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共计使用0.00元),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27,178.44元,结余募集资金(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余额为23,804,686.21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元:人民币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52,633,138.46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采购商货132,140,432.88元,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报销款20,492,705.58元,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513.28元,结余募集资金(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余额为2,702.91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元: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1、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公司于2020年7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7月,鉴于保荐机构变更,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终止协议》,并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鉴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专用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11日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22年9月16日注销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注 2:根据披露的《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公司由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转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59,464,512.00元,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 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账户内资金已使用完毕,该账户于2022年9月16日注销。 注3:初始存放金额151,505,474.32元,扣除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0,420,568.66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71.81294万元。 根据《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的投向说明,如果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者其他方式自筹解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如果本期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多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则剩余资金将用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根据投资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分步先行投入部分金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置换。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非补充流动资金用途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的“智慧交通产业基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行业内整体市场需求变化、政策支持情况以及公司重新调整海绵城市设计施工方案等因素影响,使得上述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智慧交通产业基地项目”累积投入募集资金11,155.27万元,投入进度80.40%。 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将智慧交通产业基地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6月。2024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智慧交通产业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本次募投项目延期调整仅涉及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万元
附表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上市公司定向发行)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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