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竹科技(831445):回购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
证券代码:831445 证券简称:龙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1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三)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自愿辞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或被辞退,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股票不作处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未授予的不再授出。”以及“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之“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如果发生回购情形,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参见本计划第十章之“四、回购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调整”。” 三、 回购基本情况 鉴于 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需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5,800股予以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1)回购对象:4名离职激励对象。 (2)回购数量:135,800股。 (3)回购数量占总股本比例:0.09%。 (4)回购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实施三次权益分派,具体内容如下:公司于 2023年 5月 11日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股派 1.20元人民币现金;公司于 2023年 12月 7日召开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股派 1.00元人民币现金;公司于 2024年 5月 10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股派 1.50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第十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之“四、回购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的规定,“(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不低于 1元。”及“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之“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4.00-0.12-0.10-0.15=3.63 元/股,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3.63*(1+(首次激励对象缴款到账日即 2023年 2月 1日至此次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即 2024年 9月 13日的天数)/365*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8%)= 3.735797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3.63*(1+(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缴款到账日即 2024年 2月 1日至此次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即 2024年 9月 13日的天数)/365*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8%)=3.670457元/股。 (5)回购资金金额:499,807.13元,计算:3.735797元/股×20,800股+3.670457元/股×115,000股=499,807.13元。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 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五、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维持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 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通知情况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七、 备查文件 (一)《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三)《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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