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特尔(836871):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836871 证券简称:派特尔 公告编号:2024-038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0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77.60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股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545,6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8,895,073.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0,650,526.79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7月 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 7月 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2)0610005号)。行使超额配售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3,927,902.22元,上述资金于 2022年 8月 22日到位,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2)06100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监管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分级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 2024年 06月 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情况详见下表: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1.募投项目情况 2024年半年度募投项目投入情况请参照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参见附表)。 2.结余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报告期,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3年 10月 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自 2023年 11月 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 12个月内有效,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超募资金 10,032,729.01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3年 06月 30日,超额配售账户余额 6,918.18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生产基地扩建项目”投入进度较慢,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主要系募投项目相关的基建工程建设进度耽搁。上市公司已召开总经理办公会重新论证上述项目的可行性及预期收益,相关项目仍然具备可行性,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截至 2024年 8月 25日,“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已累计投入 1,232.25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 260.48万元,目前上市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基建工程已建设完毕,预计 2024年下半年上述项目将进一步有较大投入。 公司未在 2023年度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异常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将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第十一条的规定在 2024年度半年度报告中进行补充披露。 公司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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