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康医药(833230):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833230 证券简称:欧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4-069 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8月 2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B区技术中心办公楼三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 8月 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卓君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组织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1)、《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6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专项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6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4-06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回避事项,关联董事赵卓君、伍丽、贾秀蓉、赵仁荣、魏柳丽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团队的稳定性,吸引与留住优秀人才,保证业务长期稳健发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刘冰山等 30人为公司核心员工,上述提名需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回避事项,关联董事赵卓君、贾秀蓉、赵仁荣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相应地拟定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拟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4-06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回避事项,关联董事赵卓君、伍丽、贾秀蓉、赵仁荣、魏柳丽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4-06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回避事项,关联董事赵卓君、伍丽、贾秀蓉、赵仁荣、魏柳丽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需要进行股权激励,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回避事项,关联董事赵卓君、伍丽、贾秀蓉、赵仁荣、魏柳丽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和激励对象的授予资格、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如有)、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事项,可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回避事项,关联董事赵卓君、伍丽、贾秀蓉、赵仁荣、魏柳丽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于 2024年 9月 19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4-07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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