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康医药(83323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证券代码:833230 证券简称:欧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4-070 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9月 19日上午 10: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年 9月 18日 15:00—2024年 9月 19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 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 四川省邛崃市临邛工业园区创业路 15号公司 B区技术中心办公楼三楼第一会议室。 (八)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公 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胥兴军、张霜、赵宇 霆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 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年 8月 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 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8)。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号——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拟定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4-064)。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团队的稳定性,吸引与留住优秀人才,保证业务长期稳健发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刘冰山等 30人为公司核心员工,上述提名需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相应地拟定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 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拟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 号:2024-066)。 为保证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实现,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 2024-067)。 因需要进行股权激励,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 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和激励对象的授予资格、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如有)、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事项,可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三)(四)(五)(六);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三)(四)(五)(六);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三)(四)(五)(六);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 2、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 4、由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 5、网络投票登记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二)登记时间:2024年 9月 18日 9:00-12:00 (三)登记地点:四川省邛崃市临邛工业园区创业路 15号公司 B区技术中心办公楼三楼第一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四川省邛崃市临邛工业园区创业路 15号;邮编:611530;联系电话:028-87772158;会议联系人:叶丽蓉 (二)会议费用:与会人员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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