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华控赛格(000068):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关于与同方投资仲裁案件相关事项: (一)2023年 6月 5日,根据《协议书》约定,公司就取得《协议书》项下同方环境相应比例股权事宜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2024年3月30日与4月1日,公司分别收到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3)鲁07民初100号之三、《民事判决书》(2023)鲁07民初100号。潍坊中院就公司与同方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的股份归公司所有,同时裁定驳回同方投资有限公司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剩余216,172,800元以及因公司延迟支付产生的资金占用费的反诉请求。 (三)2024年4月19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发送的两份《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同方投资有限公司不服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的裁定和判决结果,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上诉。同时,公司就同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第三人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的股份对应的股利与股息(2017年度至2022年度)收益,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上诉。 (四)2024年7月11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邮寄的《仲裁申请书》《答辩通知》、证据材料等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同方投资请求裁决公司偿还同方投资本金人民币216,172,800元、因公司延迟支付产生的资金占用费以及仲裁费用,在公司全额支付前述款项后,公司应完成同方投资名下同方环境40.5%股份的指定过户手续。上述仲裁申请目前尚处于北京仲裁委员会通知公司答辩的审理阶段。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7月23日,公司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了《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申请书》,就诉同方投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纠纷一案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立案,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仲裁条款无效,7月 29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本案拟定于8月28日开庭。 2024年8月21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下发《关于(2024)京仲案字第06412号仲裁案中止仲裁程序通知》,因公司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北京金融法院于 7月 29日予以受理。现根据仲裁相关规则,北京仲裁委员会中止仲裁程序,待北京金融法院作出裁定后恢复仲裁程序。 (五)2024年 7月 18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4)鲁民终645号,山东省高院就公司与同方投资、第三人同方环境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认同方投资现持有的第三人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5%的股份归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卫炳章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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