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高乐股份(002348):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因异度信息经营业绩不及预期,业绩承诺方须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1.83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业绩承诺 方相关业绩补偿款,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业绩承诺方履行业绩补偿 义务。2020 年 9 月 1 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本案正式立案,并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0)粤 52 民初 291 号,公司已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对业绩承诺方名下资产采取财产保全 措施,公司已收到了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52民初291号和(2020)粤 52 执保 30 号《财产保全情况 告知书》,以及关于追加保全的(2021)粤 52 执保 21 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由于部分资产的保全期限到期, 公司已申请续封,并已收到法院出具的(2021)粤 52执保 49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方 张子和、周芳、深圳市明成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和陈晓玲已在本案中提出管辖权异议,公司于 2022年7月 26日 收到了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52民初29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告张子和、周芳、深圳市 明成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和陈晓玲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被告方张子和、周芳、深圳市明成创新科技企业 (有限合伙)和陈晓玲因不服前述裁定,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3月9日 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23)粤民辖终 61号,对上述管辖权异议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案已于 2023年5月15日正式开庭审理,2023年8月 28日公司收到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本次案件(2020)粤52民初291号的民事判决书,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支持我方诉求,一审判决结果请详见公司 2023年8月 29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由于相关被告方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在广东省高院二审审理阶段。由于案件 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结果无法预测,本公司能否获得业绩补偿以及业绩补偿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法院判决结 果为准。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朱俭勇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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