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鑫铂股份(003038):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4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2年 11月 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 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 2023年 1月 1日执行解释 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施行解释 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6月 30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 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 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对 2023年 1-6月份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3年 6月 30日/2023半年度(合并)调整前递延所得税负债为 5,787,383.92元,2023年 6月 30日/2023半年度(合并)调整后递延所得税负债为 5,828,078.26元。2023年 6月 30日/2023半年度(合并)调整前未分配利润为 543,062,893.06元,2023年 6月 30日/2023半年度(合并)调整后未分配利润为 543,022,198.72元。 利润表项目:2023年 6月 30日/2023半年度(合并)调整前所得税费用为 1,533,017.25元,2023年6月 30日/2023半年度(合并)调整后所得税费用为 1,534,787.82元。 ②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重新界定 2023年 1-6月非经常性损益,重新界定后对 2023年 1-6月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影响金额减少 1,709,633.22元,其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 1,709,633.22 元。2023年 1-6月受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主要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项目减少 2,035,174.88元。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前 10名股东及前 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股份回购及回购用途变更事项 公司于 2024年 2月 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万元至 8,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9.605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2024年 2月 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20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49.605元/股调整为 35.222元/股。 公司于 2024年 6月 16日、2024年 7月 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由原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18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2,109,3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85%,最高成交价为 33.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8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 50,097,122.37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 2024年 7月 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2,845,3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最高成交价为 33.66元/股(除权除息前价格),最低成交价为 13.07元/股(除权除息后价格),支付的总金额 60,099,429.1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2、权益分配 公司 2024年 5月 29日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309,000股后的 177,121,06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合计向全体股东转增 70,848,424股,分红后股本为人民币 249,278,485.00元。 3、对外投资 (1)2024年 2月 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便于废旧有色金属回收,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金额为 1,000.00万元人民币。该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2)公司于 2024年 6月 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订<新一代光伏铝边框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与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新一代光伏铝边框项目投资协议书》,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约 3.20亿元,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 24个月内建成投产,用地面积约 236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新一代光伏铝边框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3)公司于 2024年 6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①公司拟与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投资”)、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安徽分公司”)签署《天长市风电场项目开发合作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天长市华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 100万元,其中新能投资出资 35%,华电安徽分公司出资 35%,公司出资 30%,合作开发天长市风电场项目。 ②公司拟与新能投资签署《天长市风电场项目开发合作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天长市新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暂定名)、天长市新铂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分别为 100万元,其中新能投资出资 50%,公司出资 50%,合作开发天长市风电场项目。 ③公司拟与国能安徽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能安徽新能源”)签署《关于为开发建设滁州市天长风力发电项目设立项目公司的投资协议书》,共同出资设立国能(天长)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为 1,000万元,其中国能安徽新能源出资 51%,公司出资 49%,合作开发天长市风电发电项目。 其中合资公司:天长市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已于 2024年 6月 28日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天长市新铂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已于 2024年 7月 1日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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