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002057):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4-032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8号)核准,公司向 12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70,9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50,204,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0,949,796.2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29,254,203.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153号《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磁性材料产业在行业细分领域发展趋势有所变化,行业竞争激烈,不确定性及投资建设风险增强,出于审慎考虑,公司放缓实施进度。另一方面,年产15,000吨高性能软磁铁氧体材料及器件建设项目由于公司 2020年通过收购的江苏海天金宁三环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拥有5,000吨软磁铁氧体器件生产能力,目前已能够满足需求。高性能永磁铁氧体绿色制造生产建设项目由于公司根据市场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建设的年产 3,000吨高性能铁氧体改扩建项目也已建成投产。 目前,公司根据行业最新发展情况结合实际利弊,对自身的业务发展及投入规划等进行更为充分和细致的研究,并据此对“年产15,000吨高性能软磁铁氧体材料及器件建设项目”“高性能永磁铁氧体绿色制造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相应的调整。基于上述原因,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审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决定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公司未来整体战略规划的调整情况以及发展需要,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重新论证,预计2025年上半年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论证及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宏观行业环境及公司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未经股东大会通过即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若公司基于重新论证结论未来对募集资金投向实施变更,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长远来看,更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能够为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本次暂缓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宏观行业环境及公司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未经股东大会通过即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对“年产15,000吨高性能软磁铁氧体材料及器件建设项目”“高性能永磁铁氧体绿色制造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暂缓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宏观行业环境及公司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宜。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无异议。我们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并督促上市公司按时间节点完成重新论证工作,以及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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