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鸡股份(30079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信证券”)作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鸡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锦鸡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48号文《关于核准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9年11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78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104.3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618.8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485.4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85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68号文《关于同意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476.0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523.92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1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631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因公司所处园区产业调整升级等因素影响,原募投项目产能扩充计划改缓。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将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高档商品活性染料建设项目”变更为“精细化工产品一期项目”,建设内容为年产H酸、1.5酸和间双等精细化工产品3.96万吨,年产硫酸、醋酸等产品36.85万吨,该等产品为公司活性染料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有助于公司延伸产业链、完善原材料配套能力,从而达到降低生产成本的效果。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后,实施主体由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2024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际进展情况 单位:万元
2023年0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精细化工产品一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06月30日延期至2024年06月30日。 自募投项目立项以来,外部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加上突发事件影响,募投项目厂房建设及设备采购和安装时间相比计划进度均有所延缓。鉴于以上原因,为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经审慎研究决定,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精细化工产品一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二、本次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的情况及原因 截至2024年0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工程建设已经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已经完成,相关人员已完成教育培训,装置已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过专家对试生产方案技术论证并根据论证意见整改后,公司于2024年07月18日向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申请复审,经过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根据核查意见整改后,于2024年08月05日完成试生产备案,同意试生产。2024年08月12日,公司募投项目开始按照产品产线逐步试生产,待试生产合格后逐步正式投产。 为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经审慎研究决定,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精细化工产品一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本次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作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等,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相关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0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精细化工产品一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06月30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0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的议案》。监事会发表意见:本次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是受多重因素影响,经公司审慎论证后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进行调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进行调整,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同意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进行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叶 政 张 爽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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