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远大智能(002689):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0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股
单位:股
单位:股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1年 9月,Hany Samir Abdelmobdy Gad先生(以下简称“Hany”)以现金方式购买公司持有的 BRILLIANT LIFTS AUSTRALIA PTY LTD(中文名称:博林特澳大利亚合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大利亚公司”)100%股权。本项交 易以标的价值咨询估值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交易价格为1,000澳元。根据与Hany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相 关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七(7)天内,Hany向公司支付 1,000澳元股权转让款,澳大利亚公司应付公司及公司全 资子公司博林特电梯 (新加坡) 私人有限公司往来款合计2,399,409.06澳元,应付公司货款10,040,126.22澳元, 上述款项共计12,439,535.28 澳元。经双方协商同意,上述款项澳大利亚公司共计支付2,932,000澳元(Hany给予个人 担保),且自公司托管管理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支付1,500,000澳元,但不得迟于2022年6月25日;公司托管管理结 束后24个月内支付1,432,000澳元,但不迟于2023年6月25日,剩余款项9,507,535.28澳元公司放弃追讨。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已收到股权转让款1,000澳元,累计收到澳大利亚公司往来款79,600澳元,澳大利亚博林特后续经营未达到预期规划目标,经营情况欠佳,由于资金紧张,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剩余欠款,公司相关业务人员通过电子 邮件、电话、函证、现场协商等方式多次与其沟通,向Hany催要剩余应付款项,并聘请律师与其谈判,目前仍在积极催 要中,公司将持续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转让子公司 100%股权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2、2023年 3月,公司及新加坡博林特拟与 YEONG HAG JO先生、JOSE MANUEL TAMASATO TOKUMURA 先生签署《BLT PERU S.A.C.股权转让协议》,YEONG HAG JO先生以现金方式购买 BLT PERU S.A.C.(中文名称:博林特电梯秘鲁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秘鲁博林特”) 99.99%股权,JOSE MANUEL TAMASATO TOKUMURA 先生以现金方式购买秘鲁博林特 0.01%股权,上述两人共计购买秘鲁博林特 100%股权。本项交易以标的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交易价格为 40.30万美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新加坡博林特不再持有秘鲁博林特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变更。 2023年 8月,YEONG HAG JO先生、JOSE MANUEL TAMASATO TOKUMURA 先生与公司签署了《BLT PERU S.A.C.股权转让协议》,且已将部分股权转让款20万美元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已收到股权转让款20万美元,公司将关注后续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2023年8月2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转 让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2)《关于拟转让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0)。 3、2024年 5月,公司与陈春香签署《股权收购协议》,陈春香以现金方式收购哈尔滨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双方协商确定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 1800.00万元。截至定期报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已 收到先期股权转让款800.00万元,待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全部准备完成前3个工作日支付剩余1000.00万元尾款。当前, 双方正处于对工商变更手续进行整理的阶段,以确保所有相关手续符合法定要求。标的公司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后, 收购方及标的公司将豁免转让方对标的公司负有的全部债务即834,421.45元(豁免的债务金额以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当日的实际金额为准)。如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公司将不再持有哈尔滨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将导致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4、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0022024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 配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4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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