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翔股份(60327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翔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联翔股份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5,906,750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53,368,07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2,968,924.55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330,399,145.45元,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8,408,138.67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11,991,006.7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29 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一)本次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情况 根据目前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等情况,在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年产 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减少募集资金的计划投入金额 1,000.00万元,拟对“年产 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增加募集资金的计划投入金额 1,000.00万元,总募集资金在前述项目之间进行调配。公司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总额不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公司年产 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年产 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共用新建的“数字化工厂”相关厂房,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调整主要系原募投项目可行性方案设计时间较早,实际建设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方案较原计划发生变化。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进展及公司资金安排等因素,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三)本次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调整系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对公司效益,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址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具体情况 1、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 公司拟在“年产 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变的情况下进行内部结构调整,增加建筑工程费,减少设备购置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在“年产 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建筑工程费,减少设备购置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将“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址由“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 2887号”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秦联路 3700号”。 (三)本次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址的原因 1、年产 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主要系该项目建设进展有所延期,原募投项目可行性方案设计时间较早,实际建设情况较原方案已经发生变化。项目实际建筑工程费用超过原有募投计划,机器设备采购预算金额发生变动。 2、年产 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主要系该项目建设进展有所延期,原募投可行性方案设计时间较早,实际建设情况发生变化。项目投资建设费用超过原有募投建设计划,且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及最新市场情况,计划新增部分窗帘设备,因此计划调整内部结构。 3、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主要系考虑到公司数字化工厂已建成,同时更集约高效利用场地等各方面的优势,将募投项目地址予以迁回。 (四)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址调整系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址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对公司效益,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相关事项的审议情况 (一)审议情况 公司 2024年 8月 27日第三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址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目前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等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其中《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7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是公司根据装饰装修市场发展现状,并结合自身业务发展规划做出的合理战略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未来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且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址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其中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相关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苏安弟 刘汶堃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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