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ST三圣(002742):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4年08月28日 19:26:14 中财网
原标题:ST三圣: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ST三圣 公告编号:2024-57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ST 三圣股票代码002742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张潇  
办公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 云汉大道 99 号  
电话023-68239069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735,672,725.361,065,233,909.26-30.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66,479,955.50-97,520,406.5831.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元)-53,657,306.43-103,173,602.9147.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7,532,460.8261,216,586.23-128.6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5-0.2334.7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5-0.2334.7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1.45%-12.90%66.28%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元)3,651,421,745.193,841,158,437.01-4.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80,995,007.38345,287,512.91-18.62%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1,522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潘先文境内自然人24.20%104,554,2320冻结104,554,2 32
邓涵尹境内自然人4.24%18,337,7160质押18,323,81 6
潘呈恭境内自然人2.21%9,555,6110冻结9,555,611
烟台安林 果业有限 公司境内非国有 法人1.63%7,050,0000不适用0
陈煜境内自然人1.09%4,700,0000不适用0
李朝霞境内自然人1.04%4,500,0000不适用0
于雪丽境内自然人1.00%4,310,0000不适用0
王淑月境内自然人0.97%4,190,0000不适用0
邵林海境内自然人0.94%4,051,6000不适用0
蔡天全境内自然人0.81%3,520,0000不适用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 行动的说明潘先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呈恭为潘先文之子。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 况说明(如有)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 海外子公司税务检查事项
埃塞俄比亚当地税务局对公司海外子公司三圣建材有限公司、三圣药业有限公司补充征收2017年至2023年个人所得税、罚金及罚息合计32,045.69万比尔,按照2023年12月31日汇率折算人民币4,024.9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三圣建材有限公司、三圣药业有限公司虽已全部支付,仍不排除后续还存在税务检查的可能。

埃塞俄比亚国家银行(央行)于2024年7月29日宣布对该国的外汇系统进行重大修订,并立即生效,短期内该国货币兑美元汇率大幅贬值,对公司海外子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2. 合川采矿权事项
2019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人民币17,420.00万元向合川规划局购买名称为重庆市合川区双凤镇牛头冲建筑石料
用灰岩矿的采矿权,批准签订《重庆市合川区采矿权出让合同》,在合川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由其承接该出让合同的权
利义务。

根据《重庆市合川区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自领取采矿权许可证之日1年内进行建设或生产,逾期未进行建设和生产的,合川规划局可以依法无偿收回采矿权;延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超过6个月的,合川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收
回采矿权、吊销采矿许可证。

受公司资金紧张等影响,公司未按期建设和生产,且未如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超过6个月。2022年10月,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了《关于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协助解决有关事宜的意见》(渝规资文〔2022〕304
号),对于合川区采矿权的工作建议如下:“建议由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与三圣公司解除
采矿权出让合同,收回采矿权、吊销采矿许可证,不退还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由税务部门按规定催收三圣公司欠
缴采矿权出让收益及滞纳金。对于破坏的土地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后,企业可自行处置剩余的生态修复基金。”重庆市人
民政府办公厅拟办意见:“建议同意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意见。”
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及转让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引进舒意佳公司对合川子公司进行增资11,666.66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的合川子公司剩余30%股权以
4,656.98万元转让给舒意佳公司,在舒意佳公司足额支付采矿权出让费、滞纳金等相关费用及股权转让款和代偿债务款
后办理采矿权权属变更。根据公司与舒意佳公司及合川子公司等签订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约定,舒意佳公司应
在 2023年 5月 10日前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及滞纳金,在舒意佳公司支付公司股权转让款和代偿款总额的 80%之前,
合川子公司公章、银行U盾及资金使用等重大事宜仍由公司监管,舒意佳公司可以以砂石骨料材料款冲抵尚欠公司的股
权转让款。

2023年4月20日,合川子公司办理了投资人、注册资本金、法定代表人及公司高管人员的工商变更,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金16,666.66万元,实收资本5,000.00万元。

2023年7月至10月,舒意佳公司委托重庆全流鑫建材有限公司等公司和自然人代公司支付采矿权出让费合计3,000.0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应支付而未支付采矿权出让费共计6,000.00万元,2024-2028年应分期支付采矿权出让费共计4,936.00万元;公司已累计支付采矿权出让费6,484.00万元,已累计计提滞纳金8,067.00万元(其中2023年滞纳金1,811.00万元);合川采矿权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3,484.05万元,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2,720.28
万元。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未解除合同、未收回采矿权及未吊销采矿许可证。

2024年3月11日,合川子公司收到舒意佳公司投资款1,000.00万元;2024年3月12日,合川子公司缴纳采矿权出让费1,000.00万元。截至财务报表报出日,三圣股份公司持有合川子公司股权处于冻结状态,采矿权仍登记于三圣股
份公司名下,舒意佳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滞纳金及股权转让款。

截止2024年6月30日,舒意佳公司委托重庆全流鑫建材有限公司等公司和自然人代公司支付采矿权出让费合计6,000.00万元。

3. 石膏矿采矿权不能获得延续登记的风险
公司有两个石膏矿开采许可证,证书编号分别为C5001092009117120040283、C5001092011017130104274,生产规模
分别为60万吨/年、40万吨/年,上述石膏矿采矿权均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由于公司合法拥有的石膏采矿权矿区
所在位置位于“四山”管制区,受《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自然保护区和“四山”管制区矿业权退出工
作方案的通知》政策的影响,公司于2018年7月开始被暂停开采石膏矿。

2022年 2月 2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渝府发〔2022〕
17号),废止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自然保护区和“四山”管制区矿业权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8〕43号)文件予以废止。

2022年2月23日,公司取得了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石膏分公司、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石膏分公司一矿等两个矿山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后公司延续两个采矿权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2022年10月,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了《关于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协助解决有关事宜的意见》(渝规资文〔2022〕304号),对于石膏矿采矿权的工作建议如下:“鉴于石膏矿属地下开采,对地面植被等环境影响
相对较小,建议市政府同意三圣公司在‘四山’乡村建设区内增资扩界,北碚区尽快出让采矿权,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拟办意见:“建议同意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意见。” 2023年9月,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对三圣石膏矿出让项目相关问题核实情况的复函中明确:“一是该项目用地红线涉及茅庵县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不涉及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目前整合优化方案成果暂未获批)。

根据《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林规范[2023]4号)要求,在自然保护地整合预案
(或方案)成果未获批以前,预案成果可以作为项目论证、规划、立项等前期工作依据,但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仍然需要按
照现行法律法规、现状范围和功能分区对自然保护区进行规范管理。鉴于从矿业权设置到采矿许可证核发所需时间较长,
为便于前期工作开展,我局原则同意三圣镇向北村石膏矿矿业权设置,但在我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获批之前,不
得核发该矿业权的采矿许可证,严禁采矿。二是该项目涉及Ⅱ级保护林地。三圣镇向北村石膏矿如属大中型矿山,根据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 35 号令)要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
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三是该项目涉及地方公益林,不涉及国家公
益林,无相关禁止性规定。”
2023年11月22日,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对三圣石膏矿复工复产问题进行了回复,“经核实,三圣石膏矿位于我区茅庵县级自然保护区内,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内禁止开矿。2021年,我局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中已将
三圣石膏矿范围调出茅庵县级自然保护区并提交整合优化预案。2023年3月,《北陪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正式
提交市林业局并上交国家部委,目前批复尚未下达。根据《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林规范[2023]4号),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或方案)成果未获批以前,预案成果可以作为项目论证、规划、立
项等前期工作依据,但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仍然需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现状范围和功能分区对自然保护区进行规范管理。

今年10月1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司司长张利明来碚督导林长制工作,强调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获批前
仍按法定现行范围进行管理。特此回复。”
由于整合优化方案需相关国家部委审批,公司判断恢复石膏矿开采具有很大不确定性。

4. 与重庆市万盛区恒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讼事项
2019年5月15日,重庆市万盛区恒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小贷公司)和碚圣医药公司、本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碚圣医药公司、本公司共同向恒辉小贷公司借款10,000万元,用以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6个
月,月利息为2.2%。同日,恒辉小贷公司和潘先文、周廷娥签订《保证合同》,约定潘先文、周廷娥为上述借款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2019年5月16日,恒辉小贷公司将上述借款10,000万元划入碚圣医药公司。该借款事项未经本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2021年2月15日,恒辉小贷公司和碚圣医药公司、潘先文、周廷娥、潘呈恭签订《贷款展期协议》,约定展期金额为5,100万元,借款期限展期至2021年7月30日,增加潘呈恭作为新的保证人。

2021年11月18日,恒辉小贷公司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本公司和碚圣医药公司共同偿还借款本金、利息(截至2021年11月18日)和律师费共计6,148.50万元,潘先文、潘呈恭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2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碚圣医药公司、公司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恒辉小贷公司的借款本金4,989.98万元及利息(截止2021年6月16日的利息为161.70万元;从2021年6月17日起,以4,989.98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2. 碚圣医药公司、公司在判决生效后30日支付恒辉小
贷公司律师费20万元;3. 潘先文、周廷娥、潘呈恭对前述1、2项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 恒辉小贷公司对潘先
文持有的重庆春瑞医药化工有限公司6.0556%股权享有质押权,并对该质押股权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价款在前述的债
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2023年11月28日,恒辉小贷公司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扣款675.30万元,其中:偿还恒辉小贷公司利息等合计669.21万元,该款项形成实质性资金占用,公司据此计提资金占用利息3.75万元(扣款日至2023年12月31日);剩
余6.09万元系法院强制执行费。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按照判决计算剩余应偿付的本金及借款利息等合计8,656.13万元,公司应收碚圣医药公司9,329.09万元(含利息)。

6. 未决诉讼与仲裁事项
与中国农业银行诉讼事项
1) 子公司与农业银行北碚支行诉讼事项
2020年4月20日,公司子公司重庆春瑞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春瑞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北碚支行申请金额1,000万元、期限1年的借款,后将贷款展期至2022年4月16日归还。到期重庆春瑞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归还借款及支付利息,中国农业银行北碚支行就此笔借款提起诉讼,2023年 4月 27日,成渝金融法院二审判决公司偿还本金、
罚息、付、律师费等合计939.79万元。2023年7月31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对公司部分车辆、房屋等进行查封。 2023年8月30日,该诉讼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截至2024年6月30日,重庆春瑞公司尚未归还的借款金额为865.23万元。

2)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北碚支行诉讼事项
2020年,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北碚支行分别申请金额3,500.00万元(以下简称借款一)、3,450.00万元(以下简称借款二)、4,928.00万元(以下简称借款三)的三笔借款,并以自有房产、关联公司重庆德露物流有限公司土地及房
产提供抵押担保,重庆春瑞公司、辽源市百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贵阳三圣公司提供全额或部分保证担保,潘先文、周
廷娥、潘呈恭提供保证担保。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北碚支行沟通并补充签订展期协议,将上述三笔借款分别展期至
2022年6月29日、2022年6月29日、2022年12月22日归还。但因公司资金紧张,公司未按照展期协议约定归还本金及支付利息。截至本财务报表报出日,上述三笔借款诉讼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未归还的借款本金合计11,316.34万元。

5. 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情况
(1)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先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04,554,2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0%。

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司法冻结股份数额为104,554,23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24.20%,其中司法冻结股份数额为104,554,232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24.20%。

(2)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子潘呈恭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9,555,6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司法冻结股份数额为9,555,611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
的2.21%,其中司法冻结股份数额为9,555,611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2.21%。

6. 长期股权投资质押情况
(1) 公司将持有的辽源市百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质押,用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北碚支行借款,截至2024
年6月30日,借款余额为6,400.00万元,已处于逾期阶段。

(2) 公司将持有的重庆春瑞医药化工有限公司72%的股权质押,用于重庆三峡银行北碚支行借款,截至2024年06月30日,借款余额为40,600.00万元,借款已逾期。

7. 公司重整事项
2023年6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经审议认为公司现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预重整的条件,
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截至本财务报表报出日,公司正根据相关要求推动重整准备工
作。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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