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未名医药(002581):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未名医药 公告编号:2024-040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内控管理事项: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修订《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下发的企业备案情况通知书。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2023-090、2024-002、2024-004)。 2、收到警示函相关事项:2024年2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4号),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及第五十一条规定,时任董事长潘爱华,时任总经理 SHUHONGHAN,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岳家霖,时任财务总监刘阳军,时任董事会秘书赵辉,对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负有主要责任;董事长、总经理岳家霖,财务总监刘阳军,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号)第三条及第五十八条规定,时任董事长潘爱华,时任总经理丁学国,时任联席总经理徐若然,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立君,对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五十二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公司及潘爱华、岳家霖、SHUHONGHAN、刘阳军、赵辉、丁学国、徐若然、王立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3、收到参股公司分红事项:根据北京科兴董事会决议,北京科兴以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累计可分配利润中的部分利润,按照各位股东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公司持有北京科兴26.91%股权,可获得现金分红款人民币 5,382万元、21,528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到上述全部现金分红款项。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2024-025)。 4、诉讼进展事项:因未能及时办理工商备案变更登记手续,2023年2月,公司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将工商备案登记在厦门未名名下的北京科兴 26.9193%出资额内部划转至本公司,将岳家霖先生变更登记为北京科兴董事、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栾伟宁先生变更登记为北京科兴监事的三项工商备案变更登记手续。2023年7月25日,公司和厦门未名收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鲁0303民初4786号案件的《民事调解书》,经法院调解,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科兴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自愿达成和解。 截至本公司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按《民事调解书》与相关各方完成北京科兴的人员委派、股权划转、审计等约定的调解事项。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2023-056、2023-065、2023-073、2023-074、2024-001、2024-006、2024-025)。 5、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事项:公司就杭州强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入股厦门未名事宜于2022年8月17日向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报案,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认为符合立案条件,进行立案侦查。2023年 5月 25日,公司收到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出具的《起诉意见书(张公(法)诉字[2023]618号)》,案件已侦查终结。2024年2月,公司收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3]鲁 0303刑初 576号),经依法审理,潘爱华、罗德顺利用职务便利,与李鹏飞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潘爱华、罗德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潘爱华、李鹏飞、罗德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判决追缴杭州强新非法占有的厦门未名34%股权,返还被害单位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潘爱华对厦门未名承担返还人民币1,275万元的责任。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2023-041、2024-007)。 6、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事项: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高宝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明贤先生计划自2023年7月12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三种方式相结合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9,584,135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减持计划已到期,上述股东未减持公司股份。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7、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事项:公司于 2023年 11月 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42023010号)。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4年4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4〕2号),公司及相关人员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及合同履行的重大进展,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4〕2号),仅为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事先告知,最终结果以证监会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2024-009)。 8、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北京科兴股东科兴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拟按照其持股比例在北京科兴账面净资产中所享有的份额对应的金额作为交易价款,将其持有的北京科兴 73.09%出资额转让至其在中国境内新设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名称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标的出资额的转让对价,系基于账面净资产,经本次出资额转让各方协商确认。基于公司整体规划以及联营公司北京科兴未来经营发展考虑,公司拟放弃行使前述出资额的优先购买权。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后,公司持有北京科兴的出资额保持不变,北京科兴仍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仍为对北京科兴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2024-021、2024-022、2024-026)。 9、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2024年 4月 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公司董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较低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之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2024-021、2024-022)。 10、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公司于 2024年 4月 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计划,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之内。具体的授信额度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情况为准,实际融资金额不得超过总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金融衍生品、供应链金融、远期外汇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2024-021)。 11、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公司于 2024年 4月 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为天津未名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累计额度有效范围内担保金额(不包括公司审议通过的尚在有效期内但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2024-021、2024-022)。 12、高级管理人员辞职事项: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刘文俊先生、副总经理 WENYU ZHANG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刘文俊先生仍旧在公司内部担任董事一职,WENYU ZHANG先生不再在公司内部任职。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13、退出并购基金事项:公司于 2024年 5月 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退出并购基金的议案》。鉴于该并购基金自登记注册至今未实际运作、未注入任何资金,且未投资任何项目,基金设立目的已无法实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优化公司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公司拟退出深圳前海未名医药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截至报告期末,上述事项尚在进行中。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2024-032)。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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