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华新材(603310):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时间:2024年08月28日 19:26:34 中财网
原标题:巍华新材: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建设年产 2.22万吨含氟新材料及新型功能化学品和企业研究院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方华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华化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15,424.71万元的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8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634.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145.26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988.4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1,156.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年 8月 9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ZF11029号)。

公司已经对上述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调整前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建设年产2.22万吨含氟新材料及新型 功能化学品和企业研究院项目方华化学191,098.00141,096.00115,424.71
浙江巍华新材年产5000吨邻氯氯苄、 4000吨三氟甲苯系列、13500吨二氯 甲苯和8300吨二氯甲苯氯化氟化系列 产品项目巍华新材34,641.4825,732.1025,732.10
合计225,739.48166,828.10141,156.81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资金缺口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予以解决。

三、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提供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建设年产 2.22万吨含氟新材料及新型功能化学品和企业研究院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方华化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15,424.71万元的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建设年产 2.22万吨含氟新材料及新型功能化学品和企业研究院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额度范围内分期向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 5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利息根据借款资金实际借用天数按年结算,各年借款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 Prime Rate, LPR)计算,每年 1月 1日按最新的 LPR调整一次。借款到期后,可续借,亦可提前偿还。公司拟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事宜。

(二)提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建设年产 2.22万吨含氟新材料及新型功能化学品和企业研究院项目”的实施主体“方华化学”
(1)企业名称:浙江方华化学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11-11
(3)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塘东路 8号 (4)法定代表人:吴江伟
(5)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巍华新材持股 59.00%,浙江埃森化学有限公司持股41.00%。

四、本次提供借款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有助于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方华化学、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亦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巍华新材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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