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北京人力(600861):北京人力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4年08月28日 19:41:40 中财网
原标题:北京人力:北京人力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61 公司简称:北京人力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人力600861北京城乡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
姓名孙康
电话010-6777121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18号院世东国际大厦B座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16,606,650,803.2816,359,163,610.861.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6,174,490,065.886,014,698,830.932.66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21,866,296,507.6319,181,687,192.0214.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433,868,367.46210,907,960.10105.71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276,508,951.6774,544,093.68270.9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359,591,369.80242,548,505.21-248.2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7.014.01增加3.00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76640.495554.67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76640.495554.67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3,84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 质持股比 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质押、标记或冻 结的股份数量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 限公司国有法 人49.23278,693,093170,240,696-
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天津融衡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8.7949,769,89949,769,899-
北京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 司境内非 国有法 人3.9922,590,59222,590,59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欧养老产业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其他3.2918,631,05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欧睿见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其他1.629,198,14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1.438,079,98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欧优势成长三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196,731,231--
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其他1.186,706,5826,706,582-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 限公司-外贸信托-仁桥其他1.035,803,800--
泽源股票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欧睿泽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其他0.724,058,281--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北京国管、北京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京国发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市国资 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4条的 有关规定,与上市公司同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 法人,不因此与上市公司形成关联关系。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2年7月28日披露的《北京城乡重大资产置换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或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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