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群股份(601366):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部分已建设完成,本次拟办理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6,127.77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 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占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 3.42%,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044号)核准,公司于 2020年 4月 1日公开发行了 1,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8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928.69万元,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0JNA1001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单位:万元
公司 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178,928.69 万元。截至2024年8月26日,公司累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73,934.2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1,137.97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3.6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余额转出0.9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127.77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专户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0年4月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台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五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8月26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合 计 6,127.77
四、节余募集资金原因及使用计划 (一)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保障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情况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加强费用的控制和管理,降低了项目的成本、节约了部分资金的支出。此外,节余募集资金还包括利息收入。 (二)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部分已建设完成,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对应的节余募集资金余额6,127.77万元(含扣除手续费的累计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且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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