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永安期货(600927):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4年08月28日 19:51:40 中财网
原标题:永安期货: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927 公司简称:永安期货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2024年8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455,555,556股,以此计算共派发现金红利72,777,777.80元。上述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永安期货600927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 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黄峥嵘史雅文
电话0571-883535250571-88353525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200号华峰 国际商务大厦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200号华 峰国际商务大厦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末增减(%)
总资产59,377,698,469.0970,419,300,597.02-15.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597,487,840.1912,394,962,351.431.63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营业收入12,110,586,834.8511,966,034,984.591.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7,616,320.27412,094,166.75-25.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00,198,940.63404,550,567.36-25.7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909,506,466.3644,496,764.57-22,370.1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453.39减少0.94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10.28-25.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10.28-25.00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8,513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 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 或冻结的 股份数量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0.18439,347,825439,347,825 
浙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4.05350,000,000350,000,000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1.43166,427,690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国有法人9.53138,689,727138,689,727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9.48137,968,127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8927,5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253,596,46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0.233,413,418  
上海中汇金玖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中汇 金玖五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其他0.162,350,000  
上海中汇金玖四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0.152,2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股东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 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司和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同 受浙江省财政厅控制。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