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高骨科(68816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高骨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威高骨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1〕1876号同意注册文件,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41.4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6.22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2.23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773.7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228.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392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存在差异,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骨科植入产品扩产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经过谨慎研究,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创伤、关节和脊柱等骨科植入产品带量采购政策在全国各省市逐步落地执行,对整体行业和公司产生较大影响。市场环境的变化,特别是带量采购政策的实施,对公司产品的下游放量节奏产生了一定影响,带量采购政策对骨科植入产品的放量效应预计需要更长的时间周期实现,公司计划基于行业政策适时优化调整产能规划。结合如上因素,公司综合考虑集采政策的影响、公司产能计划安排,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权益,基于生产投入等方面的审慎性考虑,并结合项目的实际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在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2019年左右立项并进行规划建设,项目规划形成的时间较早。公司上市后,研发中心项目覆盖的脊柱类、创伤类、关节类及运动医学类产品均陆续纳入集采范围,对行业及公司的业务拓展、研发规划产生一定冲击。为积极应对集采等行业政策及骨科行业产品研发方向变化,公司已新增上海及武汉作为项目实施地点,并重点推进骨科微创产品、有源产品、3D打印、颅骨颌面修补等高潜力高竞争力产品的研发,围绕新疗法、新技术、新材料、再生康复、智能辅助与3D打印等领域进行了新项目的探索和拓展布局。但因新研发方向探索、研发创新转化周期较长,“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市场环境变化、新技术路线涌现、行业发展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进度较计划有所延后。公司为严格把控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的前提下,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实际建设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事项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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