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淮河能源(600575):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4年08月28日 20:00:47 中财网
原标题:淮河能源: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575 公司简称:淮河能源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淮河能源600575皖江物流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马进华黄海龙
电话0554-76280950554-7628098
办公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大通街道 居仁村E组团商业及服务楼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大通街道 居仁村E组团商业及服务楼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比上年度末 增减(%)
  调整后调整前 
总资产23,761,306,630.5023,504,610,754.4123,504,610,754.411.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212,733,272.7710,901,072,823.8010,901,072,823.802.86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 上年同期增 减(%)
  调整后调整前 
营业收入15,821,639,924.7713,789,342,086.9112,994,195,390.0514.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5,115,602.87361,846,654.56341,241,728.7858.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25,260,242.41261,462,093.16258,783,241.12100.8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68,016,987.14333,779,453.9056,038,839.87279.9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103.483.28增加1.62个 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50.100.095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50.100.0950.00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7,117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 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 结的股份数量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56.612,200,093,7490 
上海淮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有法人6.66258,875,4050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未知3.00116,650,0000未知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 CT001沪未知1.7567,985,5000未知 
冯春保未知1.3652,765,1450未知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 统-普通保险产品-港股通(创 新策略)未知0.7529,049,9000未知 
崔云川未知0.6525,240,3440未知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未知0.6224,119,9000未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未知0.5019,528,6000未知 
淮北皖淮投资有限公司未知0.4115,890,7370未知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淮矿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同受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存在 关联关系,属于一致行动人。其他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 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