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江生物(688317):之江生物: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4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之江生物”)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延长募投项目“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升级项目”、“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0年11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3214号《关于同意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67.608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3.22元,募集资金合计210,378.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4,232.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第0039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国内外形势及市场发展情况,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升级项目”延期的原因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升级项目”不仅是完善和扩大现有产品产能所需,也是达到国际化标准、开拓国际市场所需。近年来,公司一直重视并坚持推进该募投项目的建设。受宏观环境及行业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该项目在前期场地选择、建设施工等工程进度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放缓。为确保后续工作的稳步实施,公司结合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投资进度,在该项目的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拟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调整。 2、“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原因 “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装修工作基本完成,公司积极推进该项目后续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工作,目前已完成部分设备选型及购置工作。由于设备供应和安装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因此公司拟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调整。 3、“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宏观经济和行业政策的影响,公司在营销体系升级方面采取紧贴实际需求、充分论证、审慎推进的实施策略,已分别于2022年在杭州租赁办公场地作为新设的营销与服务中心、2023年在上海建设营销展示中心升级营销网络。结合国内推广营销形式和环境较以往传统模式发生变化,经过公司持续对市场环境研判及未来环境分析,公司计划利用信息化建设及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形式,最大限度的发挥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的经济效能。公司预计上述方案实施需要耗费一定时间,因此公司拟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调整。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按照计划尽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延长募投项目“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升级项目”、“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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