珀莱雅(60360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中信建投”)作为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珀莱雅”、“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珀莱雅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8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751,713,000.00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方式,向原股东配售及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7,517,13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 751,713,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716,981.13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746,996,018.87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12月 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487,344.93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44,508,673.9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33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 12月 14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运河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2]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湖州扩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将“龙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注3] 龙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期末投入金额超过调整后投资总额,期末进度超过100.00%,系使用募集资金账户闲置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所致。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拟将“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达到预订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4年12月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是公司为了提升系统运营效率、改善数据沉淀能力、提高公司整体运营的信息化程度、实现数字化资产运营管理而实施的项目。 本项目包含全域新零售业务支持中台和数字化营运支持平台两个部分。由于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和信息化技术的不断进步,公司对信息化支持平台的要求也随之提升,包括软硬件的迭代升级、信息化系统的调试与优化等,为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公司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原则,拟延长“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建设期。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公司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 2024年 12月延期至 2025年 12月 31日。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葛 亮 王 站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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