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华股份(68857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华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杭华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6号),杭华股份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6,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8,938,264.1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7,461,735.8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6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杭华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华功材”)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的调整,截至 2024年 6月30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本次部分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年产1万吨液体油墨及8,000吨功能材料项目(二期工程)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华功材是整个 2.8万吨/年液体油墨及功能材料项目实施主体,整体项目由两期工程组成,分别为 1万吨液体油墨(以下简称“一期工程”)和 1万吨液体油墨及 8,000吨功能材料(以下简称“二期工程”)。其中,本次以募集资金实施的二期工程部分,需在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的一期工程建成投产,并对其进行工艺优化提升,以实现平稳运行及较为稳定的产品良率的基础上再行实施。而一期工程主要因前期土建安装工程跨雨季施工等不利因素影响,建设进度有所延后,直至 2020年第四季度开始投运。该项目使用全密闭连续化生产流水线作业,公司通过对工艺的不断调试及优化提升,于 2021年实现了产能的稳步释放,规模效应逐步显现,为二期工程的实施打下了良好基础。基于一期工程具备全面平稳运行基础的审慎角度考虑,同时结合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杭华功材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2年 4月正式启动了对相关募投项目的整体规划设计,从而导致二期工程前期准备阶段工作进度有所延长。 截至 2024年 6月,二期工程项目已由德清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对工程主体进行了验收确认,并进入设备采购及安装阶段,但因该项目涉及部分危化品的生产及储存,对安全生产的工艺要求较高,为切实打好安全基础,确保设备稳定运行,公司拟基于谨慎性原则来预计后期设备联动调试时间及试生产周期,以保证整体生产工艺平稳和设备正常运转,以及后续安全生产评估的顺利通过,从而导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周期有所延长。 2、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鉴于公司原全资子公司浙江杭华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杭华”)的土地面积和建设条件的局限性,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浙江杭华调整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华功材,并相应变更实施地点。同时,为充分利用好杭华功材现有的区域资源,并结合今后公司液体油墨业务板块的整体发展和功能材料的开发应用,杭华功材于 2021年 11月完成对浙江杭华的整体吸收合并,并于 2022年 4月与“年产 1万吨液体油墨及 8,000吨功能材料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共同统筹设计、优化配置进行部署,叠加宏观环境影响直至 2023年 4月底方才完成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导致项目前置准备时间较长。 在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推进的过程中,公司已同步利用现有的研发资源和场地,先期购置部分仪器设备并结合市场发展需求变化、审慎地开展各研发课题的研究工作,但部分研究方向课题需要在研发中心主体工程建设完成后配置符合特定要求的专用场地开展实施。如:在高阻隔复合涂膜研究方向上,可应用于新能源等产业领域的核心涂层材料和隔离涂层材料子项课题等,均属于在高端工业制造领域的新材料应用,有助于公司向一些新兴产业领域延伸拓展,而对应材料合成的研发实施,需要落实特定的试验场地(包括高洁净的合成实验室等)并配置试验装备后方可推进。因此,公司虽已在募投项目工程建设的同时开展研发课题的研究工作,但部分课题尚需相应研发中心主体工程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后方能落地推进,导致该项目的总体实施时间进一步延长。 综上,公司根据两个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并经谨慎研究,决定对两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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