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维设计(833427):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
证券代码:833427 证券简称:华维设计 公告编号:2024-056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设计与研发中心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98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19,000股,发行价为9.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8,870,040.0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14,352,215.09元(不含税),余额为人民币174,517,824.91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020,929.8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1,496,895.08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月26日出具《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书》(天职业字[2021]278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的情况 本次拟增加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设计与研发中心项目”,在原有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江西省南昌市。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原因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为了加快公司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实力,逐步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对南昌总部现有生产经营场所进使用的专属场地;同时,公司总部位于南昌市,在为客户提供设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更好地推动项目研发与设计服务协同互动发展。因此,公司增加江西省南昌市作为设计与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 近几年,我国宏观经济环境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然而受经济形势和国际贸易环境的不确定性影响,经济增速呈放缓趋势。目前,我国基础设施投资增速放缓、房地产调控、政府资金紧张等情况,在短期内尚未发生显著变化,给勘察设计行业以及公司经营带来较大的压力。为控制经营风险,避免盲目投入,维持募投项目研发投入与勘察设计业务经营良性发展,公司“设计与研发中心项目”在办公场所装修布置、人员引进、设备与软件购置等方面的投入有所放缓,导致募投项目进度延后。为保证募投项目“设计与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审慎决定将“设计与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由 2024年 12月31日调整为2026年12月31日。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做出的慎重决定,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审议程序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认为:华维设计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于华维设计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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