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股份(002131):公告2024-06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23年 8月 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定“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规定自 2024年 1月 1日起执行。 2、2023年 10月 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号》”),规范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 1月 1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 2024年 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汇编 2024》”),规定“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的内容。 (二)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暂行规定》、《准则解释第 17号》、《应用指南汇编 2024》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4年 1月 1日起执行《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并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该规定。 公司自 2024年 1月 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 17号》的相关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 2024年 1月 1日起执行《应用指南汇编 2024》的规定,将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重述了比较期间财务报表,具体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29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