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人股份(00263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08月28日 20:26:32 中财网
原标题:雪人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28日上午11: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汝捷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 7名,亲自出席董事 6名,独立董事郭睿峥因出差在外,委托独立董事郑守光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通知已于 2024年 8月 18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4年 8月 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2)。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董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4年 8月 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3)。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性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向光大银行福州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敞口额度),期限一年。

上述授信额度的内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固贷等授信业务。

同意公司继续向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包括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进口信用证与押汇、开立国内信用证与押汇、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电子与纸质)、开立担保函、进口汇出款融资与进口代付、出口押汇、出口发票融资、出口风险参与、衍生产品业务、快易付买方保理额度(公开型有追索权)、银行承兑汇票(包括与纸质与电子银承)贴现(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等授信业务(其中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进口信用证、担保函业务由公司提供10%保证金)。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雪人制冷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福建雪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制冷”)拟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或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申请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万元,初始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公司拟为该笔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平安租赁同意主债务展期且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雪人制冷开展售后回租的融资业务主要是为了满足其自身的经营资金需求;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4年 8月 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雪人制冷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进一步完善并规范公司内控制度体系,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章程》变更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有关本次《公司章程》最终表述以工商部门核准意见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4年 8月 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以及《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 8月)。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4年 9月 13日(星期五)15:00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于 2024年 8月 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5)。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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